索引号 | 01526276-7-/2021-10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实施“两法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和公众健康,自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10月8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我局开展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所长组成的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印发《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明确要求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于8月底前排查辖区内乡村集市及边远山区小卖部基本情况。截至8月底,全县共有乡村集市36个,乡村小卖部1055个。同时,要求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严格按《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采取日报制上报相关数据及工作推进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局及各乡镇市场监管所采用发放宣传单、召开咨询会、村(社区)小组长会、村民代表会、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深入农村集市,深入乡村小卖部,以药品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把守法经营、违法受罚的法律知识送到广大经营户手中,切实增强经营户的守法意识;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知识送到群众手中,公众安全用药和依法维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三、加强督查检查,整治成效初显
开展此次专项整治,以全县乡村集市、村寨小卖部为整治重点地区及单位;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药品、非法经营假劣药品、违法售卖缅甸药为主的未经国家批准和检验的境外药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整治重点内容。由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依据监管职责分工,对照整治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全面开展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全面摸清辖区村寨小卖部、乡村集市无证经营药品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针对不同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取缔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整治工作期间,为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了解工作进度,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9月下旬,县局督查工作组到全县各村(社区)进行了工作督查。督查期间,工作组与村(社区)进行座谈,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并请村(社区)关心支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关注药品安全问题,利用村规民约宣传引导好村民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36人次,检查乡村集市36个次,边远山区小卖部948户次,张贴《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销售未经国家批准和检验的境外药品的公告》480余张,其中每个行政村村委会张贴1张,每个乡村集市张贴2-3张,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其中乡村小卖部每户1份。同时,利用乡村集市赶集天进行宣传发放,现场教育从业人员1000余人。监督销毁无证销售药品66种,价值约0.9万元;销毁无证销售医疗器械 11种,价值约0.18万元;取缔流动经营药品摊点5个,没收并销毁未经国家批准和检验的境外药品48种,价值约0.5万元;没收并销毁医疗器械8种,价值约0.15万元。
通过开展此次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县内乡村集市、边远山村小卖部无证售卖药品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公众安全用药知识得到一定提高。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织密筑牢农村药品安全防护网,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