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1-072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边境地区“一退两抗”药品销售的通知》(云药监通〔2021〕20号)、《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暂停边境地区“一退两抗”药品销售有关文件的通知》(〔2021〕—181)相关工作要求,自7月18日至7月22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在辖区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暂停“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组织
及时将省、市市场监管局将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的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确保第一时间落实,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一律暂停销售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包含有上述功能药品),对需要上述药品的群众,各药品零售企业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劝导、引导其前往医疗机构科学就诊;药品零售企业要立即清点在售“一退两抗”药品品种、数量,就地封存;封存药品要及时登记造册,并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监管
要求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巡查频次,认真对照企业报送的封存药品信息,发现上报数据信息不真实,出现漏报、瞒报,或违反通知要求继续销售的,一律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00402条款(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给予公开曝光。
三、强化信息互通
强化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卫健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推送“一退两抗”药品销售信息,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作用。
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21户次,下架封存“一退两抗”药品280284盒(瓶)。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力度,督促各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暂停“一退两抗”药品销售。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