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1-0315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维护2021 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节日消费安全,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把我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元旦春节期间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药监办函〔2020〕94 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在元旦、春节期间,对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成立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制定措施,力求实效
开展此次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络销售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规范生产经营行;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通过扩大宣传提高消费者辨假识劣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药品的社会氛围;三是集中查处利用黑窝点生产及通过互联网宣传、邮寄和快递渠道销售假药违法行为;四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等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执法检查,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五是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防疫物资在生产流通领域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六是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提升巩固,杜绝化妆品领域乱象的发生。
三、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8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7辆次,检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2个次,检查网络销售企业5家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48家次,药品使用单位14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8家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4家次,美容美发店11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73家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和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整治市场,防止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