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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0-102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领域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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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全县秋季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夯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广大师生吃得安全,让家长和社会放心。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订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及各监管所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亮证经营。

2.严格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健康体检制度和晨检、午检制度,体温监测,避免患病及感染者上岗。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做好操作人员食品安全及防疫知识培训。

4.食品台账建立,健全原材料验收流程,严格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做好索证索票、并要求提供所用米、面、油、鲜肉、调料的检验合格报告和检疫合格证,台账登记、按要求储存等工作。

5.每餐是否按规定留样,同时查看每餐留样食品和记录。

6.是否有正常使用的消毒、冷藏、保洁设施设备;并查看了冰柜内生熟食品是否混放等。

7.是否有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

8.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的处理情况。

9.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情况。

10.食堂环境卫生情况等内容,做好员工宿舍清扫、消毒工作。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学校总数146户,开办食堂总数151户,持证总数151户。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9人次,执法车辆48台次,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87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被检查学校提出书面《监督意见书》,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严重的下发《责令整改书》,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确保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和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学校对食堂卫生管理督查力度不足,部分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操作期间不穿工作服,不注意个人卫生,一些学校食堂本学期新招聘从业人员还未及时进行健康体检以及部分从业人员健康证正在过期补办中。

2.食品留样不规范,部分学校食堂留样品种不齐,留样标签不全,留样不足100克,留样时间没有达到48小时以上,样品没有做到专用冰箱冷藏存放。

3.部分学校缺乏防蝇防尘设施、洗消保洁设施、冷藏设施等必要的卫生设施。

4.部分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差,不能严格按照功能分区操作,物品堆放凌乱,原材料落地堆放未离墙离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5.食品采购、验收台帐建立不全,学校食品采购台账存在缺项或者记录不及时情况,食品索证索票不完整,特别是部分农村学校的食品采购台帐还存在未记录的现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很难查明事故原因。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落实“两个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重点督促各监管所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指导学校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改造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能力,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关注学校食品安全。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制作宣传画、发放食品安全手册等形式,宣传科学饮食、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3.督促各学校加强对食堂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和进货渠道的管理,严防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和食品原料进入校园。

4.强化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意识。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和监督频次,督促完善基础卫生设施,力争使学校卫生饮食不安全因素降至最低限度;对各个学校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学校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