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09_D/2018-011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关于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和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藿香正气水文件的通知》(保食药监药化函〔2017〕13号)的相关工作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我局开展监督检查和召回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局及时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内容通知到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并要求停止销售使用涉事药品。
二、立即组织相关股室及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2台次,检查医疗机构14家和药品经营企业74家。
三、在开展检查中,未发现我县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和使用有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和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水行为。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