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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50526-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其他领域 发布日期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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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标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备案的通知

各供水、供电、供气服务单位(企业):

民用“三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作为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其计量准确与否直接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和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主体

在龙陵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供水、供电、供气服务,并负责民用“三表”安装、使用管理的单位(企业)均需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备案。

二、备案要求

(一)器具合格。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必须通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并经依法设置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首次强制检定,检定合格且加持铅封、张贴强检合格标识后,方可安装使用。

(二)登记造册。服务单位(企业)要对在用及计划安装的民用“三表”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内容应包含产品型号、生产厂家、规格、安装位置、安装时间、启用时间、首次检定时间及证书编号、是否超期使用、轮换情况等详细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可追溯。

(三)备案材料。向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民用“三表”备案申请时,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民用“三表”备案登记表(见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民用“三表”首次检定合格证明材料;

4.在用民用“三表”登记台账电子文档。

三、备案时间及方式

(一)首次备案。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服务单位(企业)需完成首次备案工作。新设立的服务单位(企业)或新开展民用“三表”安装业务的,应在业务开展前完成备案。

(二)变更备案。已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如“三表”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更换,安装位置变动,超期未轮换处理情况等,服务单位(企业)应在变更发生之前5个工作日内,向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变更备案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备案方式。采用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和通过指定电子邮箱发送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备案。现场提交地址:龙陵县龙山镇白塔社区兴农路延长线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联系电话:0875—6128481;电子邮箱:jdj_bsll@163.com。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日常监管。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民用“三表”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三表”是否依法进行首次强制检定、是否超期使用、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二)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备案、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三表”、伪造数据、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服务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备案工作按时、准确完成。在备案工作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各服务单位(企业)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二)落实责任,自查自纠。在备案前,各服务单位(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自查发现的未经首次检定、超期使用的民用“三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进行轮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民用“三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登记备案表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