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3-021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原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歇业市场主体的登记管辖。”的规定。
现将政策向您告知如下: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2.企业需要申请歇业备案的,可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到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歇业备案。
3.个体工商户需要申请歇业备案的,同样可携带经营者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到所属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歇业备案登记。
注意:歇业期限最长为3年,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