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09_A/2018-0912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领域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5日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龙陵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三、实施机关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个人独资企业因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批准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六、申请材料
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介质要求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由投资人签署。 |
3 | 清算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 | |
4 | 营业执照正和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申领的所有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
5 | 分支机构注销决定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决定书。 |
6 |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国税、地税出具的清税证明复印件。 | |
7 |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提交复印件。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www.ynaic.gov.cn下载。
法定办结时限: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1、窗口收件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网络收件
网址:http://www.ynaic.gov.cn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核准登记。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做出不予核准登记。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注销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到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或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送达。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电话咨询: 0875-6127405 0875-6127699
网络咨询:http://www.ynaic.gov.cn
2.咨询回复
(1)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2)网络回复:http://www.ynaic.gov.cn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5-6127405 0875-6127699。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1.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2.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股
电话投诉:1.0875-6127843;2.0875-6121897。
网络投诉:1.http://www.ynaic.gov.cn(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互动—我要问—网上投诉。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许可流程示意图
附件2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
名 称 | ||||||||||
备用名称1 | ||||||||||
备用名称2 | ||||||||||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住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 |||||||||
生产经营地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设立 | ||||||||||
出资额 | 从业人数 | |||||||||
出资方式 | □1.以个人财产出资 □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出资人的家庭成员签名: | |||||||||
经营范围 | ||||||||||
□变更 | ||||||||||
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
□备案 | ||||||||||
分支机构 □增设 □注销 | 名称 |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机关 | 登记日期 | |||||||||
其他 | □联络员 □财务负责人 | |||||||||
□注销 | ||||||||||
注销原因 |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 | |||||||||
分支机构 注销情况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申请人声明 | ||||||||||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变更(备案)、注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投资人签字: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投资人信息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居 所 | 邮政编码 | ||
申请前职业状况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附表2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3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投资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4.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企业投资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投资人的信息(附表1“投资人信息”)。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企业申请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7.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填写“名称”。
8.“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申请书中“居所”是指投资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居所”、“企业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2.申请人在填写“出资方式”栏时,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数”栏时,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4.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签名。
5.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