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43275660-2-/2022-0719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地震局
公开目录 应急救援 发布日期 2022-07-19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减灾救济
龙陵县地震局2022年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县破坏性地震发生前后的各项应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云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7级地震应急预案》、《龙陵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地震局实际,制订本预案。

第二条 根据上级通知或邦腊掌地震观测站的前兆数据发生重大异常变化及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县地震局立即启动本预案,进入地震应急状态。全局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本预案。

第三条 龙陵县地震局全体干部职工要对破坏性地震的突然袭击有充分准备,按本预案的有关要求,做到“反应迅速、服从指挥、遵守纪律、恪尽职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尽心尽力做好地震应急和参与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应急对策

第四条 应急工作分为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

龙陵县地震局启动预案进入应急程序后,全局工作人员按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坚守岗位,除非常特殊情况外,一律禁止请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全局人员在20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

第五条 临震应急期

当邦腊掌观测站前兆数据发生重大变化时,全局人员进入临震应急期。局领导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汇报情况,局内安排24小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各种应急设备处于待命状态;测震仪保持正常运行,及时跟踪震情动向;分析预报科及时收集各方面前兆数据、宏观现象,并与省局、市局分析预报中心联系,分析震情发展趋势,做好临震预报。

观测站完成正常观测任务外,坚持24小时值班;加大观测密度,根据保山市局的意见,结合观测站实际确定加密观测的项目和次数;严密观察各种宏观现象及时记录上报。

第六条 震后应急期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全局干部职工20分钟内迅速赶到单位集中,各就各位,履行应急职责。震情值班人员立即利用电话、网络及电台与省、市地震局取得联系,并在地震后第一时间内确定出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发震地点、震级),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民政、城建、教育、卫生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

第七条 局监测预报科迅速组织分析预报人员开展震情分析会商,提出震后趋势初步判定意见报局领导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向县委(值班电话0875—6121121)、县政府(值班电话0875—6121448)、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电话0875—2147786)报告。

第八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局办公室立即通知各乡镇综合办公室,按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灾情询问和收集,1小时后将震情和初步灾情形成《防震减灾工作简讯》,经过局领导审核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地震局办公室。

第九条 出差、探亲、休假等相关工作人员在获知地震消息后,迅速赶回本单位,听候单位领导调遣。

第十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全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一切人员必须统一调动。凡进入灾区的有关人员、仪器、装备和车辆必须由单位统一安排。已进入灾区的必须服从局领导的统一调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一条 对震情和灾情(包括地震命名、地震类型、地震趋势)以及震区强余震的预报意见,由省、市地震局下派工作组统一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由省、市地震局下派的灾评小组完成,经云南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由省地震局报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外泄漏评估结果。

第十三条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前,各工作组应对各种资料按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认真整理,并在地震应急工作结束10天内,将所有资料交局档案室归档。

第三章 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县地震局应急机构组成如下:

一、震情监视组

主要职责:1、负责震前震后地震趋势分析判断、临震预报、测震,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联系,确定三要素参数,完成地震速报、《震情简讯》;组织紧急会商;严密监视震情发展。负责从计算机网络上下载地震序列参数资料和各县区地震局观测资料。形成科学的震情分析意见,经过局领导审核后向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2、确保各种观测仪器的正常运转,监视好本局各项观测手段。邦腊掌观测站按照保山市局的意见和县局监测预报科的意见,严密搞好每天的正常观测和加密观测工作,及时观察宏观现象并记录上报。

二、综合应急小组

主要职责:1、负责震前震后信息联络,及时记录各项工作进度,搞好24小时值班及考勤登记,及时综合各方面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2、在地震应急期间,及时到宏观现象发生地点现场落实异常情况。

3、参与省、市地震局派出的灾害损失评估及科学考察组进行灾评调查。负责拍摄震区灾害图片和录像。向灾区群众宣传防震抗震避震知识。编写和提供有关灾情信息,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负责地震局各类内务工作。负责震后灾情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上报。

以上两组人员,如震时遇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局领导临时调配,统一安排。

第四章 应急设备

第十五条 地震应急技术装备:

(一)GPS一台;

(二)相机一台;

(三)防震减灾专用车一辆;

(四)应急灯五套。

第十六条 为保证地震发生后,设备能正常投入使用,平时有关人员应加强对上述设备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其中:GPS,数码相机、小汽车、应急灯由办公室管理。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七条 在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准确及时预测报告震情和灾情的;

2、出色完成临震、震区震情监视、宏观考察以及震害调查任务的;

3、根据地震强度和破坏情况,向本局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负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党纪行政处分和直至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临震和震后应急期间不服从局领导指挥,有意刁难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2、玩忽职守,擅自离开岗位或临阵脱逃,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3、不按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临震前兆资料和灾情的;

4、对外散布震情及与震情相关的消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局属各科室根据本预案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震时不乱,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取得明显减灾实效。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