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75660-2-/2019-062800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地震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救援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县应急管理局:
现将龙陵县地震局《编制的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附件1:
龙陵县地震局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与实施,有针对性的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与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持续改进,对事故的发生有预测、有预警、有预案,确保事前防范充分,事故发生时能果断有效地应对,保证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应依据本预案对安全事故进行有效处置,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在最短时间内使单位恢复正常运行,实现下列四个目标:
(1)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
(3)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4) 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对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的负面影响。
1.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1. 3应急工作原则
1. 3.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单位的主体责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 3.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 3.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局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行政领导。
1. 3. 4依靠科学,规范管理
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利用指挥部内部技术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借助外部专业人员和地方专业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的力量,切实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使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 3.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各种应急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 3. 6加强宣贯工作,提高整体素质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及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 1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救援工作采用行政领导负责制,局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
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指挥长):
副组长(副指挥长):
组 员:
2.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 2. 1组长(指挥长)职责
(1)组织召开局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会议,宣布预案启动,必要时向应急管理局领导小组请示启动上级预案。
(2)研究确定赶赴事故现场的部门和人员,确保人、财、物投入。
(3)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 2. 2副组长(副指挥长)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安排寻找受伤者等工作事宜。
(3)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3预防预警
3. 1.预警方法
监控中根据不同的危险源采取不同的方法,如:观察法、仪器测量法、检查法等。对重大危险源,首先采取教育的方式,让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其危害程度,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规范起来。其次,采取防范措施,对重大危险源,指挥部都制定了应急预案和管理方案,一旦发生事故,尽可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对于可取缔或消除的风险和环境因素,采用目标和管理方案予以控制,执行《安全管理程序》。对于可以减少或降低的风险和环境因素,先采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把风险降下来,把环境影响减小,然后再利用程序进行控制。对于一般风险和环境因素,不能采取上述方式进行控制的,通过采取制定措施、规定进行维持,防止一般风险上升为重大风险、一般环境因素上升为重要环境因素。
3. 2预警行动
各股室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信息时,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也可直接报指挥部。
应急领导小组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对信息进行预测分析,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全体人员或其它相关单位采取相应预警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应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负责发布,确认预警信息已经传达到位。
4.信息报告与处置
4. 1信息报告与通知
龙陵县地震局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传真):0875-6121048
龙陵县地震局指挥部邮箱:llxdzj2019@163.com
4. 2信息传递
事故发生后,除了用通讯工具简单汇报外,还应当用传真及书面资料向有关部门汇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 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 .应急预案的修订
通过事故,进一步对指挥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不断完善、修订。
6.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与当地通信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网络信指挥部办公室与当地通信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办公室与当地通信部门签订协议,由通信部门负责对整个信息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保证信息畅通。
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龙陵县人民医院电话:0875-6121018
7.培训与演练
7. 1培训
(1) 培训计划
制定应急培训计划,每个预案依次进行培训,要求应急预案每年每个至少综合培训一次,培训计划报办公室备案,指挥部将按照所报计划进行检查。
(2) 培训方式
采取两种培训方式:一是在应急预案演练前两天内集中培训,采取所有演练人员集中学习、探讨、分解,通过演练指挥部的讲解,使所有参演人员确实弄明白整个演练的程序以及自己的分工;二是宣传培训,把现场处置方案印成小册子发到每位参演人员手中,明白自己在演练中的职责。
(3) 培训要求
通过培训,使整个演练在进行中能做到忙而不乱,所有参演人员都明白自己的职责和分工,熟练掌握演练要领,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本领。
7. 2演练
(1)演练组织及内容
应急演练由领导小组组织,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等内容。
(2) 演练评估及总结
演练结束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演练的总结和评估,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奖惩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预案实施与生效
本预案自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附件:2
龙陵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龙陵县是地震多发区,地震活动发生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震源浅、灾害重。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
《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陵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预防优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团县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协、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外办、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应急局、县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地震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邮政局、人行龙陵县支行、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局、县扶贫办、县人民武装部、预备役步兵师一团一营、武警龙陵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中国移动龙陵分公司、中国电信龙陵分公司、龙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2.3.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2)启动、调整或终止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3)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请求市人民政府援助。
(4)处置与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5)视灾情可派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承担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6)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工作。
(7)协调军队系统(现役、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2.3.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2.3.2.1震时
(1)汇集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3)传达、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4)协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灾区乡(镇)政府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5)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2.3.2.2平时
(1)研究、审议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
(2)协调各乡(镇)、部门间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3)通报重要震情,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及相关措施。
2.3.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分12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
3 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县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县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6.0~6.9级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县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5.0~5.9级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县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5)轻度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一定的破坏但无人员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县内发生3.0—3.9级地震,初判为轻度地震灾害事件。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
(人员死亡) | 震级 | 人口稠密地区 特殊地区 | |
特别重大地震 | 300人以上 | 7.0级以上 | 6.0级以上 |
重大地震 | 50~299人 | 6.0~6.9级 | 5.0~5.9级 |
较大地震 | 10~49人 | 5.0~5.9级 | 4.0~4.9级 |
一般地震 | 10人以下 | 4.0~4.9级 | —— |
3.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灾害时,根据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县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或周边县(区)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我县人员伤亡,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表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响应 |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响应 |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响应 |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县地震局负责组织对全县各类地震监测信息的收集、质量监控、分析处理和上报市地震局等。根据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及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提出全县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2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可能波及范围等,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5 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5.1.1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迅速将有关震情报县委、县政府,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县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等初步情况。
(3)抗震救灾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有序开展。
(4)县人民政府立即在县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前往参加会议。
(5)县人民政府领导率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前方组立即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地震信息后,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5.1.2应急处置措施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县民政局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人员伤亡、民居倒损及人员安置情况;县地震局迅速收集余震、前兆等专业资料,并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评估震情发展趋势。
各职能部门将信息汇总到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2)搜救人员。迅速发动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开展人员搜救。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县人民武装部、预备役步兵师一团一营、武警龙陵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等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
(3)医疗卫生。县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
(4)交通管制。县公安局迅速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保障灾区交通畅通。
(5)人员安置。县民政局迅速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配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县教育体育局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师生。
(6)抢修基础设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力量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毁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龙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局组织力量抢修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其功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7)灾害监测。县地震局、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等部门加强震情、天气、空气、水质、土壤等情况的监测。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水库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8)治安维护。县公安局、武警龙陵县中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9)社会动员。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县民政局、红十字会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10)涉外事务。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外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向市外办报告有关情况。
(11)新闻宣传。县政府新闻办、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公安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掌握社会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2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5.2.1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并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2)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地震局提出的应急响应建议,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
(3)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迅速前往参加会议。
(4)县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县人民政府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5.2.2应急处置措施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县民政局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人员伤亡、民居倒损及人员安置情况;县地震局迅速收集余震、前兆等专业资料,并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评估震情发展趋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迅速收集城镇住房倒损情况;县卫生健康局统计上报医护人员出动、救治伤病员人数、死亡人数等救护与防疫情况;县财政局、民政局和红十字会收集、统计财政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和捐赠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收集、统计工矿企业厂房和设备受损情况;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武警龙陵县中队、县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收集、统计抢险救援人员情况;县交通运输局收集、统计道路损毁和恢复情况;龙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收集、统计电力受损和修复情况;县水务局收集、统计水库设施和供水受损情况;县统计局迅速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各职能部门将信息汇总到县政府应急办,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综合协调。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武警龙陵县中队和前来我县灾区进行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县进行支援的县外抢险救援力量。
(3)搜救人员。迅速发动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开展人员搜救。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县人民武装部、预备役步兵师一团一营、武警龙陵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等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县人民武装部协调武警龙陵县中队其他力量,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
(4)医疗卫生。县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
(5)人员安置。县民政局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乡(镇)政府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教育体育局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红十字会按有关程序申请市红十字会组织的救灾援助。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供销社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6)应急通信。县各通信运营企业要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7)交通运输。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
(8)电力保障。龙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9)基础设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组织力量对灾区乡(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10)灾害监测。县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县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煤矿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毁损的水利堤坝和工矿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11)治安维护。县公安局、武警龙陵县中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社会动员。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13)涉外事务。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外办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市外办上报有关涉外情况。
(14)新闻宣传。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公安局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5)损失评估。县地震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协助配合省市损失评估组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6)督察监察。县纪委、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适时组织开展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灾区乡(镇)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17)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
(18)恢复生产。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5.3轻度地震应急处置
县内发生3.9级以下地震时,当地人民政府依据当地预案应对和处置地震事件。县人民政府派出副县长带领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赴震区视察灾情,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调查落实情况和当地人民政府统计结果,由政府办牵头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报告,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上报。
6 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执行省人民政府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县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市级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7 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龙陵武警中队要加强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险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地震局要加强地震应急能力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等提供技术支撑。
7.2指挥平台保障
县地震局在市地震局的指导下负责本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建立、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形成市、县以及军地之间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震灾害发生后,财政部门依据受灾情况调度资金,确保灾区救灾资金需要。灾情稳定后,根据救灾的灾害损失清算分配资金。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部门根据救灾需求向财政部门申报物资采购资金,财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县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应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市直有关部门申请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7.4避难场所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基础设施保障
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外办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龙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地震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7应急检查
县人民政府每年开展1次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和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县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组织1次检查。
8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8.1毗邻地区地震事件
毗邻地区地震是指在龙陵县周边县(区)、边境地区发生并且波及龙陵县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地震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8.2火山事件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县地震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由县人民政府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市现场应急工作队到达后,协助其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县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
8.3应急戒备事件
应急戒备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以及县内开展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县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县地震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部门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4)通信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龙陵县中队、预备役步兵师一团一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地震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单位)组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6)县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地震局、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8)县地震局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和督促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准备。
8.4地震传言事件
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乡(镇)人民政府和地震局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县应急办和市地震局。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县地震局、公安局根据情况派出工作组分析传言起因,协助乡(镇)政府工作。
9 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部门备案。县直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村(居)民委员会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乡(镇)级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9.3名词解释
人口稠密地区:指县级及以上中心城区。
特殊地区:老少边穷地区。
本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序序号 | 工作组 | 牵头部门 | 参加部门 | 主要职责 |
1 | 综合协调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地震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统计局 | 1.协调组织全县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2.做好省市工作组的接待和相关保障工作。3.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4.组织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 | 抢险救援组 | 县人民武装部 | 县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地震局、武警龙陵县中队、消防大队、森林公安局、预备役步兵师一团一营 | 1.负责抢险救灾力量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资源,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2.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3.组织对抗震救灾物资的转运,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物资投送和发放工作。4.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5.协助开展排危除险工作。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3 | 群众生活保障组 | 县民政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团县委、红十字会、人行龙陵县支行、县人民武装部 | 1.制订灾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2.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3.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4.设立志愿者队伍服务站,指导做好志愿者招募管理、工作派遣和后勤管理工作。5.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安排抵达灾区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6.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7.做好遇难者善后和遗体处置工作。8.做好灾区应急供水水源保障工作。9.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4 | 医疗救治防疫组 | 县卫生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红十字会、畜牧局、武装部、武警龙陵县中队、公安边防大队、消防大队、预备役步兵师一团一营 | 1.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2.及时检测、监测灾区饮用水、食品、药品安全等。3.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4.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序号 | 工作组 | 牵头部门 | 参加部门 | 主要职责 |
5 |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中国移动龙陵分公司、中国电信龙陵分公司、龙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县人装部 | 1.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2.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3.开展灾区房屋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调运应急板房等物资和装备,搭建临时板房。4.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6 | 次生灾害处置防范组 | 市国土资源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人装部、县边防大队、消防大队、预备役步兵师一团一营 | 1.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火灭火,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2.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3.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4.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5.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6.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7 | 治安维护组 | 县公安局 | 县教育体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武警龙陵县中队、县边防大队、消防大队、预备役步兵师一团一营 | 1.组织维护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的等行为。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进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通行。3.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4.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5.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序号 | 工作组 | 牵头部门 | 参加部门 | 主要职责 |
8 | 监测和损失评估组 | 县地震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中国电信龙陵分公司、龙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 | 1.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的辅助决策意见。2.协助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建流动监测台网,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3.协助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开展对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调查。4.联合相关单位对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开展地震灾害科学考察。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9 | 新闻宣传组 | 县人民政府新闻办 | 县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和旅游局、地震局、 | 1.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舆论。2.组织管理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3.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4.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10 | 涉外事务组 | 县文广旅外局 | 县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 1.组织处理涉外事务(港澳台、外籍旅客以及边境事宜)。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11 | 救灾捐赠和资金筹措组 | 县财政局 | 县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和旅游局、红十字会 | 1.向省市人民政府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2.接收和安排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12 | 督查监察组 | 县监察局 | 县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 1.组织开展对投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以及接受捐赠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督促检查灾区乡(镇)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3.防止公务人员侵害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4.受理灾区群众的投诉、举报。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附件3:
龙陵县地震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我局的消防工作,应对突发的火灾事故,确保人员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控制火灾蔓延,安全迅速的组织现场人员疏散和自救,实现人员人身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龙陵县地震局火灾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李正双任组长,全面领导火灾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灭火行动组、后勤联络组。
火灾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职责与分工
各小组成员职责与分工如下:
局长:全面负责火灾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火灾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做好自救,确保人员的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做好分管区域的灾后巡查上报和抢修。
生产副局长卢升玉:负责指导灭火行动组的行动,指挥和协调灭火工作、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行政副局长石晓玫:负责指导后勤联络组的工作,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及各部门的统一协调、车辆、财力和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工作程序
1、预案启动:局长执行
2、险情处理与支援:灭火行动组长 卢升玉
注:灭火行动组应当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左右赶到指定位置。
3、后勤保障组长:石晓玫
办公室电话:0875-6121048
五、发现火情后,启动报警程序
1、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单位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
2、值班人员如发现火情,应马上通知局长,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消防人员应立即将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3、灭火行动组接到应急指令后,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现场。根据火灾性质,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六、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局长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2、火灾发生时,灭火行动组中的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员有组织地疏散。
3、疏散引导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七、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正确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做好灾后统计与整改工作。
八、后勤保障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人员应确保通信畅通,服从调遣。
2、灭火行动组成员在消防队员到来后应在火场待命,配合灭火。
3、如有火场受伤人员,应立即与县人民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清理登记。
九、预案演习
根据我所实际情况每年对预案进行一次演习,必要时进行修订完善。
龙陵县地震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