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2-1109003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11-09 |
文号 | 浏览量 |
公示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金溪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自然法宣审批股
邮编:678300
联系电话:0875-6128408 (兼传真) 电子邮箱:llxhbjbgs@126.com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 投资 (万元) |
建设 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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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书 |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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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 |
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 |
本项目线路全长94.544279km(桩号为K0+000~K94+544.279),其中新建路段长度为74.192km,改扩建路段长度为20.352km;设桥梁46座,总长5093.18m,均无涉水桥墩;隧道2座,全长986m;涵洞281道,平面交叉67处。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km/h、40km/h、30km/h三种,路基宽为12m、8.5m二种。 |
321631.0607 |
1385.1 |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境内 |
√ |
2022/11/9 |
龙环发〔2022〕79号 |
关于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龙环发〔2022〕79号
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报批的由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吴锋,资格证书编号:(2014035530350000003510530008)编制的《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龙陵县境内,于2020年4月14日取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G219线龙陵(县城)至龙镇桥段开展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龙政函〔2020〕11号)。项目性质为改扩建,路线起于保山市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途经黄草坝、勐冒、龙新乡、蚌渺村、象达镇岔路田、胡家寨、平达乡、勐糯镇、半斤坝,止于龙陵县勐糯镇半斤坝龙镇桥桥头(与临沧市镇康县交界处),顺接国道G219临沧龙镇桥至永德(户乃)段起点。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km/h、40km/h、30km/h三种,路基宽为12m、8.5m二种。线路全长94.544279km(桩号为K0+000~K94+544.279),其中新建路段长度为74.192km,改扩建路段长度为20.352km;设桥梁46座,总长5093.18m,均无涉水桥墩;隧道2座,全长986m;涵洞281道,平面交叉67处。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321631.06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5.1万元。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23.1631h㎡,临时基本农田面积约8.6483h㎡。项目建设涉及龙陵县生态保护红线(公开版)2.2078h㎡,不涉及龙陵县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划定初步结果,已于2022年10月26日批准),不涉小黑山自然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公益林等环境敏感区。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拟设置施工场地24处、生活营地6处,预制场、拌合站等施工场地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拌合站,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居民区的化粪池、村委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设计中桥梁均不设置水中桥墩,桥梁基础施工采用钢板筒围堰围挡工艺,下部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隧道施工废水进入沉淀池,经pH调节,上清液用抽水机抽送后循环利用或作为项目路基及施工便道等施工洒水抑尘使用,剩余部分用于周边林地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在沿河路段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区域和水体之间采用编织土袋或修建拦渣墙,对废渣、泥浆等进行有效拦挡,减少路基施工对对周边水体的影响。河道改道采取围堰施工,通过先改道再引水,再建设道路,改移工程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减少河道改道过程对河流水环境及水生态的影响。
(三)通过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粉状材料采用罐状或袋状运输,土料、砂料的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石灰、砂土禁止露天堆放、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现场清理及平整场地,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拟设置混凝土拌合站7座,拌合站水泥料塔仓顶废气均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搅拌装置均安装于室内,搅拌过程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仓顶废气及搅拌站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项目施拟设置沥青拌合站2座,沥青拌合站烘干滚筒加热骨料产生的燃油废气、骨料搅拌和筛分粉尘通过高15m排气筒(1#)排放,二氧化硫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沥青储罐加热、拌缸搅拌及出料废气收集后进行净化处理通过高15m排气筒(2#)排放,有机热载体锅炉燃油废气直接通过2#排气筒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在施工前应发布施工告示,针对沥青搅拌站废气应采取吸捕、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尽量避免无组织排放。
(四)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作业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65-76dB(A)之间。施工噪声会对部分施工路段两侧50m范围声敏感点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过程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装减振基座、隔声罩、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可减少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
(五)项目拟设置弃渣场40个,开挖弃方清运至规划的各弃渣场内集中堆放;施工设备清洗废水隔油池产生的少量隔油渣为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统一暂存与固定地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送到附近村镇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并处理;项目拆迁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输至弃渣场内堆放。
(六)工程占地区域涉及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荞麦,待施工结束后采取相应措施恢复金荞麦种群数量;工程施工直接影响区涉及的保护野生植物采取挂牌、避让等措施。施工期要注意防火,严防引起森林草原火灾,避免对植被造成破坏;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七)项目运营期服务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MBR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绿化标准后,用于服务设施及其周围路段绿化植被的浇灌,不外排。隧道管理所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八)项目设有2座隧道,均采用自然通风,CO浓度均满足《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要求。汽车尾气CO、NO2日均浓度和高峰小时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评预测运营期部分道路敏感点噪声存在超标现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验收时根据声环境监测结果,补充完善声环境保护措施,必要时在敏感点路段采取声屏障、建筑物设置吸隔声设施(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九)拟建公路跨越或伴行地表水体,通过在跨越或伴行水体设置警示牌、防撞墩及护栏、桥面收集系统及沉淀池、事故池等措施,公路管理部门加强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监督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危险品运输事故降低环境风险。
(十)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基本农田“先划后占”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开工建设,须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严格控制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