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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索引号 66829322-/2022-1101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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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公示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金溪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自然法宣审批股

邮编:678300

联系电话:0875-6128408 (兼传真) 电子邮箱:llxhbjbgs@126.com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

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万元)

环保 投资

(万元)

建设

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备注

序号

1

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工程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818.37m2,总建筑面积为2451.66平方米;新建厂房共3栋:一栋生产车间间位于项目场地中部,一栋备品备件间位于生产车间东面,一栋机修间位于生产车间北面。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年生产工业硅颗粒10万吨。

3000

50.6

龙陵县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2022/11/1

龙环发〔2022〕77号

关于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环发〔2022〕77号

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柳雪梅,证号:2017035530352015533611000715)编制的《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龙陵县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98°43′0.649″,北纬24°36′21.484″。项目于2022年6月1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码:2206-530523-04-01-113726。因建设内容新建硅粒加工生产线由3条调整为2条等,又于2022年9月1日取得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硅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通知》(龙发改投资〔2022〕326号)。本项目工程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818.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51.66平方米,主要新建厂房共3栋:一栋生产车间间位于项目场地中部,一栋备品备件间位于生产车间东面,一栋机修间位于生产车间北面。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四个部分组成。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年生产工业硅颗粒10万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6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硅颗粒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建筑材料覆盖,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场地设置围档、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出入清洗轮胎等措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存放地点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收集点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生产车间地面采用吸尘器吸附,不用水清洗,化验室采用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分析样品,不产生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通过现有油水分离器、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总厂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有组织粉尘。两条生产线给料机进料口、鄂破机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对设备上方设置引风管道,粉尘经收集后引至每条生产线上设置的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矿石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粉尘。原料、成品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原料仓、成品仓及半成品仓进行密闭措施,通过车间封闭、厂区绿化、物料密闭运输、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生产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

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项目设有两道管道除铁工段经收集后外售。废机油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