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索引号 66829322-/2022-1011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2-10-1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关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关于202210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公示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金溪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自然法宣审批股

邮编:678300

联系电话:0875-6128408 (兼传真) 电子邮箱:llxhbjbgs@126.com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万元)

环保 投资

(万元)

建设

地点

环评类型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备注

序号

1

瑞孟、施勐高速公路龙陵段(白云岩)砂石料取料场扩建项目

龙陵县拓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工程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扩建项目占地面积 93400㎡,其中永久占地面积8000㎡,临时占地面8540㎡。 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7.2 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2.15%。 本次扩建年产80万吨/年(白云岩)砂石料生产线1条,新建一层钢架结构储料库8500平方米,配套建设外围截(排)水沟1千米及相关附属工程。

800

97.2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勐糯镇新寨石桥洼

2022/10/11

龙环发〔2022〕63号

关于瑞孟、施勐高速公路龙陵段(白云岩)砂石料取料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环发〔2022〕63号

龙陵县拓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清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刘海燕,证号:20210503553000000003)编制的《瑞孟、施勐高速公路龙陵段(白云岩)砂石料取料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勐糯镇新寨石桥洼,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99°2′24.739″,北纬24°20′55.599″。项目于2022年5月10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码:2205-530523-04-01-561853。本项目工程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93400㎡,主要扩建砂石料生产线

线1条,新建一层钢架结构储料库8500㎡,配套建设外围截(排)水沟1千米及相关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2万元。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9月1日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21〕58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一、《瑞孟、施勐高速公路龙陵段(白云岩)砂石料取料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指尚未开工的环保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材料集中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收集点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绿化用水标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待晴天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有组织废气。矿石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凿岩钻孔粉尘采取湿法凿岩钻孔通过爆破后启用雾炮机喷雾降尘,定期洒水降尘。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场区运输道路硬化、配备洒水车降尘措施。储料库采用彩钢瓦封闭、棚顶设喷雾器,弃渣场采用防尘网覆盖,定期洒水降尘。食堂油烟产生量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标准限值要求。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生产设备噪声及交通运输噪声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剥离表土、弃渣量全部运至高速公路筑路利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与产品中的细砂一同外售。沉淀池泥砂定期清掏后运至弃渣场堆存。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后作为矿区绿化覆土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均收集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