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2-0318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文号 | 浏览量 |
公示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金溪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自然法宣审批股
邮编:678300
联系电话:0875-6128408 (兼传真) 电子邮箱:llxhbjbgs@126.com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环保 投资 (万元) |
建设 地点 |
环评类型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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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书 |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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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陵锦强石粉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龙陵县锦强建筑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工程内容由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四个部分组成。主体工程包括钢结构厂房、石粉储罐,附属工程有办公室、员工宿舍、卫生间、厨房等设施。公用工程主要包含项目生产生活供电、供水和排水等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化粪池、油水分离器、沉淀池等处理设施。 |
350 |
2.97 |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黄草坝硅工业园区 |
√ |
2022/3/18 |
龙环发〔2022〕16号 |
关于龙陵锦强石粉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龙环发〔2022〕16号
龙陵县锦强建筑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柳雪梅,证号:2017035530352015533611000715)编制的《龙陵锦强石粉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该项目位于龙陵县黄草坝硅工业园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98°45′18.108″,北纬24°37′35.968″。项目占地1655.5㎡。项目于2021年1月12日取得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龙陵锦强石粉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备案证》(龙发改投资备案〔2021〕2号),备案项目代码:2101-530523-04-01-819442。项目建设内容:钢结构厂房原料堆棚1间并在堆棚内安装喷雾降尘装置1套、生产厂房1间、石粉储罐2个、变压器1台、沉淀池1个、油水分离器1个、化粪池1个、移动洒水软管1条、布袋除尘器2套、抽油烟机1台、危废暂存间1间、环保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7万元。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9月1日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21〕105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龙陵锦强石粉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指尚未开工的环保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材料集中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不外排。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厂区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妥善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审批部门另行审批。
请龙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