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22-0309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金溪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自然法宣审批股
邮编:678300
联系电话:0875-6128408 (兼传真)
电子邮箱:llxhbjbgs@126.com
项目 名称 |
龙陵锦强石粉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 地点 |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黄草坝硅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龙陵县锦强建筑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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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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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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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工程内容由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四个部分组成。主体工程包括钢结构厂房、石粉储罐,附属工程有办公室、员工宿舍、卫生间、厨房等设施。公用工程主要包含项目生产生活供电、供水和排水等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化粪池、油水分离器、沉淀池等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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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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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指尚未开工的环保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通过施工材料集中堆存、运输车辆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收集点处置。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加强水污染治理工作。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不外排。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 3、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减轻厂区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妥善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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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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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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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 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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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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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 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