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829322-/2019-0702003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公开目录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19-07-02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龙江乡钻水河矿区硅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复
云南省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龙江乡钻水河矿区硅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位于保山市龙陵县龙江乡勐外坝村钻水河社境内,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20万元,占总投资的21.57%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同意项目建设,并要求如下:
一、《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龙江乡钻水河矿区硅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设计、施工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按照科学设计,规范施工,达标运行的总要求,将环保“三同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三、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环境管理,确保环保对策措施落实到位,以减小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请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