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50103-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灾后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4〕172号)及《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5〕9号)文件要求,为支持做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经局党委会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结合各乡镇受灾情况,现将2025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资金12万元分配至各乡镇(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该资金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各乡镇要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规范发放。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收集完善发放相关台账资料(申请表、公示照片、受灾照片、发放花名册、分配方案、党委会研究会议记录等)。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乡镇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对照附件2认真细化填报绩效目标表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汇总上报市应急管理局。预算执行中,请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