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4042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灾后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4-04-2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4〕40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4〕44号)文件要求,结合各乡镇受灾情况,现将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20万元提出分配建议如下:
一、本次资金分配依据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2023年11月至2024年第一季度各乡镇自然灾害受灾损失情况,按照口粮≦90元、衣被≦220元,拟定人均130元/人测算,全额进行分配。
二、该资金主要用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第一季度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群众口粮、饮水、衣被、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重点解决和保障因旱灾导致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严格按照资金救助发放要求,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杜绝截留、滞拨、挤占、挪用和私分冒领等问题发生,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附件: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