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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llajj-/2021-1229008 发布机构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灾后救助 发布日期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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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公示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43号)及《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龙财建〔2021〕51号),县财政局向各乡镇下达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31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保财资环〔2021〕143号及(龙财建〔2021〕51号)文件要求,本次分配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专项用于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

二、各乡镇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占用、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乡镇要持续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做好辖区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为做好冬春救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附件: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冬春救助)分配表

乡(镇)

用途

分配金额(万元)

龙山镇

专项用于支持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31

镇安镇

 

30

龙新乡

 

38

象达镇

 

30

龙江乡

 

32

腊勐镇

 

31

碧寨乡

 

38

平达乡

 

31

勐糯镇

 

26

木城乡

 

23

合计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