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1-122900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灾后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43号)及《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龙财建〔2021〕51号),县财政局向各乡镇下达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31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保财资环〔2021〕143号及(龙财建〔2021〕51号)文件要求,本次分配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专项用于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
二、各乡镇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占用、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乡镇要持续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做好辖区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为做好冬春救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附件: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冬春救助)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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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用途 |
分配金额(万元) |
龙山镇 |
专项用于支持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
31 |
镇安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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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龙新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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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象达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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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龙江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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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腊勐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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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碧寨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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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平达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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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勐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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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木城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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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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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