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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llajj-/2023-0105009 发布机构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灾后救助 发布日期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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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公示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119号)及《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龙财建〔2022〕66号),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冬春救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到位,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该资金仅限于2022年度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员(灾情统计系统上报),不得随意更改,请与省、市、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

二、各乡镇要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补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系统上报需救助对象必须全部救助到位;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按提示信息模板发送相关信息。

三、各乡镇要加大资金使用、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结合冬春救助工作实际,为确保春节前将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请各乡镇加快工作进度,于1月15日前全部发放完毕。

五、各乡镇要持续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做好辖区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为做好冬春救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附件:

                           龙陵县2022—2023年冬春救助救灾物资调拨分配表

乡(镇)

物资

备注

棉被(床)

棉大衣(件)

彩条布(张)

衣服(件)

龙山镇

130

45

4

15

镇安镇

130

45

4

15

龙新乡

115

35

4

12

象达镇

115

35

4

12

龙江乡

110

30

4

12

腊勐镇

115

35

4

14

碧寨乡

115

35

4

14

平达乡

110

30

4

12

勐糯镇

80

20

4

10

木城乡

80

20

4

9

合 计

1100

330

40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