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2-1214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灾后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2-12-14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受灾情况及冬春需救助困难群众测算情况,现将市级调拨给龙陵县的御寒物资进行了分配(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高度重视,御寒物资救助对象为2022年度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群众,要严格救助对象管理和物资发放程序管理,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各乡(镇)救助物资发放工作要于2022年12月25日前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及时将发放救助有关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
三、请各乡(镇)加强组织宣传,及时公开、公布救助情况,完善救助台账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救助物资调运、装卸所需费用由调运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