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1-0706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灾后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61号),结合龙陵县旱灾情况,将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58万元分配方案如下:
一、严格按照保财资环〔2021〕61号文件要求,本次分配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各乡镇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支出,不得用于抗旱应急工程等建设项目。
二、各乡镇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滞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情况及附件2请于5月31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火灾和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股。
三、各乡镇要持续做好当前及今后抗旱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做好辖区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为做好抗旱救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附件:
1.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