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ajj/2026020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宣传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坚决遏制事故高发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上述三个路段开展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分阶段、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一)全面排查与风险评估阶段(2026年2月6日—2月28日)。各相关部门、乡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上述三个重点路段开展系统性、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工作应覆盖路面状况、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防护栏、警示装置等)、路域环境、沿路生产经营单位等所有相关因素。排查结束后,需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建立详尽的隐患清单和风险评估台账,并于2月28日前将排查报告报送县安委办。此阶段是后续治理工作的基础,务必做到全面、精准、深入。
(二)集中攻坚与全面整治阶段(2026年3月1日—5月31日)。此阶段是专项治理的关键环节。各有关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展开整治行动。要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模式,对照隐患清单和整改要求,逐项落实治理措施。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行立改;对于需要一定周期的工程性措施,要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对于涉及多部门的复杂问题,要加强联动,协同推进。此阶段要力争完成实质性整治任务,显著降低路段安全风险。自2026年3月开始,各单位需于每月底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报告(报告实行累计数报告制)。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同治理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一)龙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一是强化路面秩序管控。针对三个重点路段的不同特点,科学部署警力,加大巡逻频次和密度,重点查处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货车超限超载、违章停放车辆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建立重点路段"一路一策"管控方案,根据不同时段、不同天气条件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
二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牵头立即对三个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进行全面排查,对设置不科学、不清晰、不完整的要及时沟通协调管养单位整改完善(如,在事故易发点段要增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爆闪灯、减速垄等安全设施)。要积极推广应用区间测速、弯道预警系统等科技设备,提升管控效能。
三是优化勤务部署模式。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时空规律,动态调整勤务安排,加强对夜间、凌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管控。要建立健全与气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和路况信息,做好应急准备。
四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与其他救援力量的联勤联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深入分析每起事故的原因教训,针对性改进管控措施。
(二)龙陵县交通运输局
一是全面排查整治道路隐患。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对三个路段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时限,实行销号管理。要优先安排资金用于危险路段治理,完善防护栏、避险车道、示警桩等安全设施。
二是提升道路本质安全水平。对设计存在缺陷、先天不足的路段,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论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对路面破损、抗滑性能不足等问题要及时修复处置。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保持路面平整、设施完好。
三是强化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加强对途经重点路段客运、货运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车辆运行全过程进行监控。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甚至停业整顿。
四是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三个路段的标志标线、轮廓标、道口桩等设施。在穿村过镇路段要完善隔离设施、减速设施和警示提示标志,减少人车冲突。
(三)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山支队龙陵大队
一是从严抓实治超工作。依托固定治超站点和流动治超点,常态化开展货运车辆检查,重点打击“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强化源头管控,督促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合法装载主体责任,从根源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二是深化路域环境整治。依法对国、省道沿线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严防新增违法建筑;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协作,联合整治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等影响通行的行为,持续优化执法工作,净化辖区路域环境。
三是加强涉路施工监管。对国、省道范围内的涉路施工活动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保障施工路段安全畅通。此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四)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
一是按职责抓牢治超工作。强化路面执法检查,重点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协同交管、交通等相关部门打击“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机制,执行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及承运人(源头企业)的处罚,督促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合法装载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路域环境整治。依法清理整顿县、乡公路沿线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净化路域环境。要加强对县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建筑。要协同公安交管部门处置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等行为。
三是加强施工路段监管。对县、乡公路范围内的涉路施工活动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保障施工路段安全畅通。此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五)保山公路局龙陵分局
一是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辖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及时处置路面病害,保持路况良好。要定期对桥梁、隧道等构造物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运行安全。
二是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对管养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损坏的护栏、标志标牌等及时修复。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完成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的提升改造任务。
三是做好应急保通工作。完善公路防汛抢险、冰雪灾害处置等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在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抢通保通。
(六)龙山镇、镇安镇、龙新乡
一是主动配合部门治理工作。各乡镇要牢固树立属地管理意识,主动对接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按照专项治理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开展路面秩序维护、交通设施完善、隐患排查整治、路域环境清理、联合执法行动等各项工作。要负责做好辖区内群众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为部门执法、施工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在属地顺利推进。
二是全面摸排统计沿线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上述重点路段沿线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商铺、餐馆、修理厂、货运场站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详尽的台账,准确掌握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摸排统计情况应及时报送县安委办及相关主管部门。
三是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通过宣传引导、签订责任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路段沿线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负责门前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确保无垃圾、无污水、无杂物乱堆放,保持环境整洁;包秩序:负责维护责任区域内道路秩序,确保无店外经营、占道堆物、车辆乱停乱放等影响道路交通和侵占路权的行为;包安全:负责责任区域内相关安全事项,确保门前交通安全设施完好,不设置妨碍交通的设施,及时发现并报告责任区域内的路面破损、设施损坏等安全隐患,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或履行不到位的单位,乡镇应予以劝导、督促整改,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由属地乡镇提请县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其余7个乡镇也要结合乡镇实际,对辖区内主要路段、危险路段、人流车流多路段、涉生涉工程等路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三、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治理成效
(一)强化信息共享。建立重点路段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事故信息、违法信息、路况信息、气象信息、施工信息等的实时共享。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定期交换数据,为精准治理提供支撑。
(二)开展联合执法。针对重点违法行为和突出安全隐患,要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威慑力。要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安委办将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对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