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llajj/20230109-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宣传 发布日期 2023-01-09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公开曝光!涉嫌交通肇事典型案例

汤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

【基本案情】2023年01月03日,龙陵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在龙陵县龙山镇龙玉大道二关加油站路段躺着一个人,请处理”。经民警出警调查发现:2023年01月03日,犯罪嫌疑人汤某某醉酒后驾驶云M3**94号小型轿车沿龙陵县龙山镇龙玉大道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当日05时14分,行驶至龙陵县龙山镇龙玉大道二关加油站向南方向200米处时,将在该路段步行的被害人安某某撞倒,致被害人安某某当场死亡、云M3**94号小型轿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汤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云M3**94号小型轿车逃离现场,后于当日被龙陵县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抓获,龙陵县公安局对汤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存在问题】犯罪嫌疑人汤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区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违法会车、超车等情况,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且存在酒后驾车行为,心存侥幸逃离事故现场。

【处理结果】本案中,汤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龙陵县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汤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典型意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和后果极其恶劣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案给受害群众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公安机关快速、准确、及时、有效侦处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案的侦破得于城市智慧监控及周边的科技设备,在各警种的协同配合,及时侦破案件,有较大的震慑意义,有益于事故防控,有利于辖区的安全畅通,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和财产利益,有利于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供稿人:龙陵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