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3111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事故通报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01月29日14时53分许,龙陵县境内沪瑞线(G320线)3457公里450米处发生一起二车相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财产损失约2.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部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龙陵县交警大队下发《关于启动龙陵县龙新乡“1.29”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的通知》,由松山交警中队对事故中涉及的驾驶人、车辆、道路及有关管理部门开展深度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现将该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1月29日杨某驾驶云M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云M****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沪瑞线由保山方向驶往龙陵方向,14时53分许,行驶至龙陵县境内沪瑞线(G320线)3457公里450米处,与对向由陈某驾驶的云MN****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载王某会、王某香、陈某廷)相撞,造成陈某、王某会、王某香、陈某廷受伤,王某会送往龙陵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1.事故接处警情况
2023年01月19日14时55分,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松山中队值班民警接龙陵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刚刚一名自称杨某男子持手机135****4116报警称:“我驾车在沪瑞线回欢路段与一辆微型车相撞,对方驾驶员及乘客受伤,需要叫救护,请处理。”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松山中队三位民警带领三名辅警赶赴现场处理并通知龙陵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前往救援。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2.现场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工作
接报后,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度重视,迅速启动《龙陵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工作。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迅速带领大队相关部门人员赶往现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后,龙陵县公安局局长指示:1.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死者善后;2.迅速查明事故原因;3.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现场位于龙陵县境内沪瑞线(G320线)3457公里450米处,事故处理民警采取全封闭防护对现场进行勘查,于事故发生当日勘查完毕,王某会在龙陵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于事故发生当日移至龙陵县殡仪馆,伤者陈某、王某香、陈某廷于事故发生当日送往龙陵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1.杨某,男,汉族,持“A2E”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01月26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5年01月26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经调查:杨某于2003年01月26日初次领取“A2”类机动车驾驶证,2004年12月16日通过考试增加准驾车型“E”,现持“A2E”类机动车驾驶证。杨某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杨某近三年事故记录无法查询。经查询,驾驶人杨某于2020年09月24日,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穿拖鞋);2020年11月13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2021年01月22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2022年07月08日,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均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与行政处罚。
2.陈某,男,汉族,持“C1D”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状态正常,伤亡情况:陈某在事故中受伤。
经调查:陈某于2013年03月26日初次领取“D”类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09月19日通过考试增加准驾车型“C1”,现持“C1D”类机动车驾驶证。
近三年陈某近三年事故记录无法查询。2022年04月17日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与行政处罚。
(二)车辆情况
1.肇事云M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登记所有人:杨某,车身颜色红色,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HE,车辆识别代码:LFWS*********4768,发动机号码:52****48,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07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7月3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终止日期2023年07月27日23时59分止;肇事云M****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辆登记所有人:杨某,车身颜色红色,品牌型号:开乐牌AK******CY,车辆识别代码:LF59************61,发动机号码:无,核定载质量34000kg,实际载质量0kg,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07月23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7月3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终止日期2023年07月27日23时59分止。
经查询,肇事的云M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记录无法查询,共有17条违法记录,其中,杨某驾驶云M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0年09月24日,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穿拖鞋);2020年11月13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2021年01月22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均被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肇事的云M****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无法查询,共有3条违法记录,杨某驾驶肇事的云M****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2022年07月08日,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杨某驾驶均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与行政处罚。
肇事云MN****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登记所有人:陈某,车身颜色灰色,品牌型号:五菱牌LZ*****JY,车辆识别代码:LZWA************66,发动机号码:UG******46,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3月06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3月31日,核定载人数为7人,实际载人数为4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终止日期2023年12月21日24时止。
经查询,该车肇事记录无法查询,共有10条违法记录,其中陈某驾驶该车违法记录为0条。
(三)伤亡人员
1.陈某,男,汉族。系云MN****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2.王某会、女、彝族。王某会系云MN****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客伤害程度:抢救无效死亡。
3.王某香、女、彝族。王某香系云MN****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客,在事故中受伤,现已出院回家修养。
4.陈某廷、男、汉族。陈某廷系云MN****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客。在事故中轻微擦伤,未住院治疗。
(四)伤亡人员事发前活动情况
经调查:2023年01月29日14时许,陈某驾驶云MN****号小型普通客车载着陈某廷、王某香、王某会三人到镇安镇农村信用社借贷款,到了镇安镇农村信用社后,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告诉四人无法办理,随后,陈某驾驶云MN****号小型普通客车载着陈某廷、王某香、王某会三人沿着沪瑞线(G320线)由镇安方向驶往保山方向,行驶至沪瑞线(G320线)3457公里450米处时发生事故。
(五)事故道路情况
1.现场位于龙陵县境内沪瑞线(G320线)3457公里450米处,该路段为一般弯坡路段,西至保山方向;东至龙陵方向;该路段沥青路面全宽870cm,至保山方向车道宽度为485cm、至龙陵方向车道宽度为385cm,至保山方向车道北侧为宽67cm的规则沥青路肩,沥青路肩北侧有水泥防撞墙及波形防护栏;至龙陵方向车道南侧为宽72cm的规则沥青路肩,路肩南侧为宽83cm、深22cm的干涸排水沟,排水沟南侧为高于路面的山坡,该路段行车视线一般。该路段未列为交通安全隐患路段。
2.经查,沪瑞线(G320线)3453公里00米至3459公里100米路段,行政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车速70公里/小时,设计行车道宽:8米。道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由龙陵县公路分局负责。
3.沪瑞线(G320线)3453公里00米至3459公里100米路段为连续弯道路段,弯道较多。近三年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0起,造成0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4.“1.29”事故发生后,龙陵交警大队针对事故调查暴露出的隐患问题向龙陵县人民政府报告了道路整改意见和建议:该路段为一般弯坡路段,弯道较多,雨天路面湿滑,建议公路分局对该路段路面进行糙化。
(六)检验鉴定情况
1.龙陵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王某会尸体检验报告书》(保)公(司)鉴(尸)字[2023]05号鉴定意见为死者王某会系交通事故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2.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云永司鉴[2023]交痕鉴字第00071号鉴定意见为:(1)云M2****号解放牌CA42************HE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M****挂号开乐牌AK******CY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检验,该车辆肇事前车身附件、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发动机主要性能符合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技术要求;(2)云M2****号解放牌CA42************HE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M****挂号开乐牌AK******CY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检验,该车辆肇事前行驶系中轮胎使用不符合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9.1.3、9.1.7、9.1.8”规定的技术要求;(3)云M2****号解放牌CA42*********HE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M****挂号开乐牌AK******CY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经检验,该车肇事前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发动机未发现导致此事故的机械故障。
3.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云永司鉴[2023]交痕鉴字第00072号鉴定意见为:(1)云MN****号五菱牌LZ******JY小型普通客车经检验,该车辆肇事前车身附件、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行驶系、发动机主要性能符合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技术要求。(2)云MN****号五菱牌LZ******JY小型普通客车经检验,该车肇事前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发动机未发现导致此事故的机械故障。
4.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云永司鉴[2023]交痕鉴字第00073号鉴定意见为:云M2****号解放牌CA42************HE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M****挂号开乐牌AK******CY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碰撞时行驶速度约为46km/h。
5.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云永司鉴[2023]交痕鉴字第00074号鉴定意见为:云MN****号五菱牌LZ******JY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前行驶速度不能计算。
6.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云永司鉴[2023]法临鉴字第00215号鉴定意见为:王某香受伤,但损伤程度未构成重伤、轻伤及轻微伤。
7.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云永司鉴[2023]法临鉴字第00216号鉴定意见为:陈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8.酒精检测情况:经对杨某进行呼气式体内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0mg/100ml;经陈某进行呼气式体内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0mg/100ml。
三、公安交警部门勤务安排情况
(一)勤务安排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2年至2023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交通违法查处量全面上升,至2023年11月全县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2755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1870起,下降23.09%;二是推动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三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十百千”工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对龙陵县道路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道路危险路段隐患点段1172处,其中国省道72处,县乡道路1101处,已全部完成低成本治理。下发《道路隐患整改的通知书》5份;四是强化道路事故事故防控工作。大队不定期的派出执法小分队,进行辖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二)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1.2023年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扎实开展主题日、专项行动宣传,积极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新宣传模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全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一是组织参加“110”、“122”、“全国法制日”、“学雷锋日”、“五进”等主题宣传活动45次、开展“美丽乡村行”宣传活动38次、阵地宣传116次。二是深化“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共计282次。三、大队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室的作用,邀请单位、企业、学校,驾驶证申领学员、交通违法人员进入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进行学习,并将学习情况录入交通宣传教育管理平台,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数据”管理。四是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电视、双微、手机短信等平台推送温馨提示10万余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五是外宣工作成效显著。大队共完成中央级专业媒体6篇,省级影视17篇,省级报刊41篇,市级影视26篇,市级报刊123篇,县级影视16篇、县级报刊163,微信“保山警方”25篇。
2.龙陵交警大队松山中队有深入学校、单位、村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上安全课的记录,2023年以来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4次,进企业开展通安全宣传2次,利用赶集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3次。
(三)应急方案及演练情况
经查,龙陵县制定了《龙陵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实战演练方案》,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制定了《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应急预案》、《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等5个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的应急处理预案,应急处理预案、方案齐全。每年组织各乡镇中队开展至少一次交通事故处置演练。
四、事故直接原因
杨某驾驶云M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M****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经弯道时跨越中心实线占道行驶,与对向由陈某驾驶的云MN****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载王某会、王某香、陈某廷)相撞是事故发生根本原因。经调查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3年03月13日作出龙公交认字[2023]第53052312023000000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杨某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认定驾驶人陈某不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乘车人王某会、王某香、陈某廷不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六、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1.沪瑞线(G320线)3453公里00米至3459公里100米路段为连续弯道路段,弯道较多,雨天路面湿滑,建议公路分局对该路段路面进行糙化。
2、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单薄,违规占到行驶,加强重点驾驶人警示教育。
七、责任追究建议
1.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于2023年03月13日立刑事案侦查,于2023年03月17日对杨某采取取保候审十二个月的强制措施,于2023年10月10日将杨某移送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经调查,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无明显失职渎职行为。但有关部门履职有待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一定薄弱环节。
八、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龙陵县“1.29”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切实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各部门要汲取教训,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原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三大责任”和各项事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各级“两办”成员单位工作要主动推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交通安全工作模式,为下一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做好顶层设计,为各级“两办”更好的履职打下坚实基础,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交通形势稳定。
二是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执法管控。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年末民俗和群众出行习惯、天气变化、路面施工等情况加强分析研判,排查梳理重点人、重点车、重点路存在的风险点,确定辖区事故防控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并结合“1.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国省道的重点车辆管理,将管理重点向重点路段延伸,根据交通流量变化情况,合理安排勤务,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力度,重点加强高速公路长下坡、隧道等事故多发路段和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无证、酒驾醉驾、超员、超限、超载、超速、客货混载、非法客运、未佩戴安全头盔、占道行驶等非法违法交通行为的查缉处罚力度,提高路面综合执法率和管事率。要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两队”、“两站两员”建设,加强农村道路的管控,严查短途客运超员,酒后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微型客车、摩托车非法客运和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防因严重非法违法交通行为引发群死群伤大事故,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三是进一步全面深入开展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对辖区道路进行再排查、再分析、再整治,特别是对客运线路、日常车流通行量较大的道路中急弯陡坡、连续长坡、临水临崖、无安全防护设施路段及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道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通过对重点隐患的挂牌督办、通报责任部门整改等方式,大力推动隐患排查的整治工作提高整治率。
(四)聚焦重点宣教警示劝导。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曝光行动”,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重点运输企业等不同群体,借助交管12123、自建短信平台以及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宣传微信群等多渠道精准推送宣传警示内容;压实各乡镇政府广泛发动“两站两员”,以“守点巡线”加强路面交通违法的查纠及教育劝导,严防违法超员、违法载人车辆出村上路,严查农村班线客车超员超速、货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