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4061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4-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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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2024年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市75项、县71项具体举措,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不断完善工作责任体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努力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切实增强“两个意愿”,全力控制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严密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突出“关键少数”,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会议、政府班子会议第一议题,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负责,不再列出)
(二)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公职人员培训重要内容,重点加强新招录公务员培训,提升公职人员
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县委组织部、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市75项、县71项具体举措落实情况评估。(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四)全面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落实《龙陵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及时出台子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有效跟踪落实。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纳入全县综合考评的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五)组织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别负责)
(六)组织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分级分批组织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交通运输、房屋市政、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县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操作资格持证上岗。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持证情况。(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八)加大《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2023〕—109)文件要求,按照《龙陵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需要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领导干部范围及检查频次,充分发挥主要负责同志“头雁”作用,持续向基层末梢发力,认真开展带队检查。(县安委办牵头,16个行业监管指挥部办公室单位负责)
(十)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程序报上级安委办备案。
(十一)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同志。加强县、乡安委办力量建设,完善配套支撑保障和内部监督措施,确保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责任。
(十二)安委会其他负责同志。推动分管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参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做法,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
(十三)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加强考核巡查专业力量建设,严密组织年度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考核权威性。(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挥安委办职责作用。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安委办牵头)
(十五)各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内设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细化职责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严格按照《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文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十六)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作用。严格按照《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立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的通知》(龙政办发〔2023〕30号)文件落实各指挥部工作职责,有效形成安全生产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统一指挥、协调畅通、齐抓共管的局面。(16个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牵头单位分别牵头负责)
五、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十七)全面摸清重大安全风险底数。对照省级明确的83项重大安全风险标准,全面摸清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明确防控责任,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逐一登记健全“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并动态更新。(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十八)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加大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力度,做到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十九)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2024年底前,县属企业以及规模以上的工矿商贸企业全面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二十)落实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县政府每年挂牌督办、曝光处理重大隐患分别不少于30项;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分行业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县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二十一)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八条硬措施,落实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措施。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遮挡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强化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和消防设施设备、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管理。(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消防安全监管。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消防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夯实消防本质安全基础。紧盯高层建筑、医院等“大单位”,重点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紧盯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重点排查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紧盯电竞酒店等“新业态”,重点排查违规投入使用、监管责任不明确、管理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紧盯城乡接合部、连片村寨等“旧区域”,重点排查占堵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紧盯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点排查督改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推动将商用燃气灶、可燃气体探测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纳入CCC认证管理,加大燃气用具产品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围绕“一防四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深化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等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行为,强化新生产车辆检验检测管理。(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铁路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
(二十七)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加强水上客运等重点运输船舶监督检查。加强旅游客运船舶监管,严防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船舶适航条件。压实乡镇政府责任,强化乡镇自用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防非法营运。加强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健全水上交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协同处置。(县交通局负责)
(二十八)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县应急局负责)。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提升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县公安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别负责)。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校园实验室安全管理,严防校园拥挤踩踏(县教体局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校园、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行业领域和“三类场所”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水平
(二十九)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市重点推进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穿透力。推广运用联合执法小分队、“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从快从重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强化县级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县级执法队伍实体化建设。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判行业安全形势,运用检查、通报、约谈、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行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一)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对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开展矿山安全督导检查和动态整治。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高危细分领域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工贸企业开展线上巡查预警和线下专项检查帮扶(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分工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作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聘用工作,建强县级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社会监督。年底前,县级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尾矿库、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抓住国家政策机遇,推动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尾矿库闭库销号等工作。年底前,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清单。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力度。推进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三十三)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严格落实《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统筹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推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十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工作。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共青团龙陵县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分工负责)
(三十五)全面加强事故灾害信息报告工作。加大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1小时内报告要求的宣传贯彻力度,监督指导企业切实落实事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健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进一步理顺事故信息共享和报告工作机制,优化流程环节,提高信息报送效率。落实电话报告后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不能以电话报告代替书面信息的要求。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对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及时提醒、约谈、通报。对未按要求报告重大及敏感突发事件紧急信息的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规定执行到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