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ajj-/2021-1126001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文号 | 浏览量 |
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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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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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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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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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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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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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布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部署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协调上级各部门、外省(州、市、县)、国际社会组织支持我县抗震救灾工作相关事宜。
3.派遣专业救援力量,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力量支持抢险救灾。
(县政府办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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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指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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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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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指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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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地震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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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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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震应急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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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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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震后快速评估和抗震救灾辅助决策建议。
2.承担震后地震烈度评定与经济损失评估。
3.辅助做好涉震舆情应对等工作。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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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震救灾
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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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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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震后灾情信息收集上报。
2.牵头震后抢险救援工作。
3.牵头开展震后群众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
4.承担震后救援军队力量对接等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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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防震
(恢复重建)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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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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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震后房屋建筑应急评估、市政基础设施排危除险。
2.负责应急活动板房采购储备、调运搭建。
3.牵头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及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等工作。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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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方指挥部
(一)前方指挥部
(一)前方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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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方综合协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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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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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前方指挥部决策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重要事项通知、信息汇总、情况通报,前方指挥部会议筹备等。
3.配合做好上级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4.记录上级工作组及县指挥部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
5.抓好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办、报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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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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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抢险救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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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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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灾力量,搜救、转移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组织运输、投送抗震救灾物资、协助有关部门发放救灾物资。
3.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承担排危除险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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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中队、县武警中队等专业救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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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群众生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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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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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开展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负责临时安置点选址,搭建过渡性安置房。对临时安置点场地提出安全选址意见,对长久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设立固定热食供应点。
4.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现场供应,组织调运、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5.设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指导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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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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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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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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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救治、转运伤病员。
2.开展灾区饮用水源安全监测,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
3.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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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进入灾区的各医疗队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红十字会、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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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保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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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保山公路局龙陵公路分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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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2.组织抢通交通设施并做好应急通行保障。
3.组织抢通、保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和网路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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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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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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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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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应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
2.加强江河湖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3.做好灾区排危除险、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
4.对水库、化工厂、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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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中队、县武警中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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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共安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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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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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灾区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
2.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4.做好救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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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中队、县武警中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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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善后处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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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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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遇难者身份,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2.发放遇难者家属抚慰金。
3.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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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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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震监测和灾情损失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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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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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处置意见。
2.开展震情研判和监视,协助开展地震流动监测。
3.开展震害调查与烈度评定。
4.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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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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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闻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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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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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2.组织管理媒体队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
3.做好舆情监测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势积极稳妥应对。
4.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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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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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督查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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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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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监察。
2.督促检查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议情况。
3.防治公务人员侵害灾区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
4.受理灾区群众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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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县审计局、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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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恢复生产生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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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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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2.协调救灾物资储备库、活动板房生产搭建企业组织生产、调运;配合灾区选择安全适合搭建场地及紧急搭建、治理检查和验收缴费等,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生产调运搭建工作报告。
3.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等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4.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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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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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后勤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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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灾区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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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挥部提供饮食、居住、通信(网络)、车辆、卫生、办公场所及设施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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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方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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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方综合
协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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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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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协调全县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支援和保障。
2.配合做好上级工作组有关保障服务工作。
3.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4.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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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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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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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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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道。
2.做好舆情监控研判,采取妥善措施开展舆论引导。
3.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工作。
4.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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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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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资金和物资捐赠筹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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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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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
2.向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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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政府外事办、县红十字会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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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外事务协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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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政府外事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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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调处理国外救援力量行动事宜。
2.组织处理涉外事务(港澳台、外籍旅客及边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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