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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统计局
索引号 01526278-3-/2021-042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统计分析与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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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十三五”以来城乡居民生活变化综述

“十三五”时期,龙陵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个“十三五”期间,呈现出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持续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速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的良好态势。

一、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56元,到2020年达到31455元,累计增长1.43倍,年均增长7.4%,比全国平均水平7.0%高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47元,到2020年达到12626元,累计增长1.59倍,年均增长9.7%,比全国平均水平8.4%高1.3个百分点。2015年至2020年,龙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2056元、23776元、25987元、28118元、30480元、31455元,分别相当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70.7%、70.7%、 71.4%、71.6%、72.0%、71.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7947元、8841元、9707元、10629元、11756元、12626元,分别相当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 69.6%、71.5%、72.3%、72.7%、73.4%、73.7%;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占全国收入水平比重逐年提升,与全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3.2%、7.4%,低于前四年平均增幅。回顾“十三五”城乡居民收入情况,有以下特点。

(一)收入增速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变

受经济增长趋缓大环境的制约,以及居民收入基数逐年增大等因素影响,“十三五”期间龙陵县城乡居民收入虽然实现稳定增长,但增幅明显低于“十二五”时期。“十三五”期间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7.4%,比“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10.4%低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回落速度更快,“十三五”期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长9.7%,比“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18.7%低9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数和增幅:2016年23776元、增长7.8%,2017年25987元、增长9.3%,2018年28118元、增长8.2%,2019年30480元、增长8.4%,2020年31455元、增长3.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数和增幅:2016年8841元、增长11.2%,2017年9707元、增长9.8%,2018年10629元、增长9.5%,2019年11756元、增长10.6%,2020年12626元、增长7.4%。

(二)收入结构优化,各项收入稳定增长

在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大、增幅高,2020年工资性收入16839元占53.5%,比2015年的11490元增长46.6 %;经营净收入7389元占23.5%,比2015年的5982元增长23.5 %;财产净收入4896元占15.6%,比2015年的3090元增长58.4%;转移净收入2332元占7.4 %,比2015年的1494元增长56.1%。在农村居民收入中,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占比大,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增幅高。2020年工资性收入3980元占31.5%,比2015年的2901元增长37.2%;经营净收入6619元占52.4%,比2015年的4592元增长44.1%;财产净收入491元占3.9%,比2015年的106元增4.6倍;转移净收入1535元占12.2%,比2015年的348元增4.4倍。

(三)收入与全省、全国实现同步增长

2015年至2020年,龙陵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2056元增长到31455元,累计增加9399元,比云南省11127元低1728元;累计增长42.6%,比云南省累计增长42.2%高0.4个百分点,比全国增长40.5%高0.2个百分点。龙陵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长58.9%,分别比云南省、全国增长55.8%、 50.0%高 3.1个百分点、8.9个百分点。实现了收入与全省、全国同步增长。

“十三五”龙陵县和全市、全省、全国收入对比分析情况

指标

时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龙陵县

保山市

云南省

全国

龙陵县

保山市

云南省

全国

2015年

22056

25647

26373

31195

7947

8572

8242

11422

2016年

23776

27801

28611

33616

8841

9426

9020

12363

2017年

25987

30164

30996

36396

9707

10321

9862

13432

2018年

28118

32636

33488

39251

10629

11280

10768

14617

2019年

30480

35351

36238

42359

11756

12499

11902

16021

2020年

31455

36433

37500

43834

12626

13426

12842

17131

累计增长(%)

42.6

42.1

42.2

40.5

58.9

56.6

55.8

50.0

(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缩小,缩小幅度快于全市、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

“十三五”期间,龙陵县城乡居民收入比逐年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2016年为2.68:1,2017年为2.68:1,2018年为2.65:1,2019年为2.59:1,2020年的2.49:1,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逐年缩小。2015年为2.78:1,累计收入相对差距从2015年为2.78:1降至2020年的2.49:1,累计缩小0.29(同期全市收入差距由2015年的2.99:1降至2020年的2.71:1,缩小0.28;全省收入差距由2015年的3.20:1降至2020年的2.92:1,缩小0.28;全国由2.73:1降至2.56:1,累计缩小0.17)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幅度快于全市、全省、全国平均水平0.1、0.1和0.12。

(五)收入增长促进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十三五”期间,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由2016年的19.9%降低到2020年的18.1%,人均住房面积由2016年的人均50.6平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42.92平方米(由于棚户区改造,虽然住房面积有所下降,但住房质量明显提升),家用汽车拥有量从2016年的人均0.14辆提高到2020年的人均0.15辆,洗衣机拥有量由2016年的人均0.20台提高到2020年的人均0.22台,移动电话拥有量由2016年的人均0.69部提高到2020年的人均 0.78部,其中接入互联网的手机从2016年的人均0.31提高到2020年的人均0.71部。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从2016年的31.1%下降到2020年的30.1%,人均住房面积从2016年的人均35.93平方米提高到2020年的42.34平方米,家用汽车拥有量从2016年的人均0.04辆提高到2020年的人均0.09辆,摩托车拥有量从2016年的人均0.27辆提高到2020年的人均0.29辆,洗衣机拥有量从2016年的人均0.14台提高到2020年的人均0.21台,移动手机拥有量由2016年的人均0.71部提高到2020年的人均0.77部,其中接入互联网的手机从2016年的人均0.59部提高到2020年的人均0.68部。

二、影响“十三五”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因素

(一)工资性收入稳步增加

龙陵县委县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十三五”时期,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等主要经济指标较快增长。公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上调和岗位责任奖励等工资增长政策有效落实,绩效奖励及时兑现,村干部、乡村教师等待遇全面提高,拉动在岗职工工资收入增加。企业工资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促进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稳定增长。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把稳定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全力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尤其是龙陵园中园建设的快速推进和保山隆基公司建成投产,吸纳了大量本地居民务工就业,稳定增加了居民工资收入。

(二)政策保障促使转移性收入增加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提高低保标准等政策保障措施的有效落实,推动了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增加。一是机关单位及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标准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持续上调,农村居民养老金由2016年的75元/人·月调整到2020年的108元/人·月,增长44.0%。二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016年城镇低保标准由426元/人·月调整为470元/人·月,2020年再次调整为6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2016年由2450元/人·年调整为2800元/人·年,2020年再次调整为4800元/人·年。

(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龙陵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要求,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认真实施“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坚持“四个不摘”,通过深入推进兜底保障、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就业培训、教育资助、救助救济、医疗覆盖等举措,大量扶贫资金和补贴投向农村,推动了农村居民经营性、转移性收入增加,脱贫攻坚取得实质性成效,提高了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全县1574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如期脱贫摘帽,并顺利通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为下步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龙陵县居民收入水平长期处于全国、全省较低档次

2015年至2020年龙陵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加9399元,年均分别增加1567元,占全国累计增加12639元的74.4%,占全国年均增加2107元的74.4%。2015年至2020年龙陵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增加4679元,年均增加780元,占全国累计增加5709元的82.0%,占全国年均增加952元的81.9%。2020年龙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455元,占全国 43834元的71.8%,绝对额分别低于全市、全省、全国 4978元、6045元、12379元。2020年龙陵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26元,占全国17131元的73.7%,绝对额分别低于全市、全省、全国800元、216元、4505元。“十三五”期间龙陵县城乡居民收入和全市、全省、全国水平有所缩小,但差距仍然较大,追赶全国水平任重道远。

(二)新冠疫情制约居民增收

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步履维艰,出现降薪、裁员、停业等情况,工作岗位减少,就业压力增大,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同时,新冠疫情下,居家隔离、交通管制等举措限制了居民的消费渠道,餐饮、住宿、旅游及娱乐消费等第三产业也受到影响严重,经营压力剧增,经营性收入增长困难。

(三)财产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低位徘徊

2016年至2020年,龙陵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2%、13.1%、15.8%、16.0%、 15.6%,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1.1%、4.2%、4.0%、3.9%,一直处于低位徘徊。主要原因:一是投资渠道主要集中在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金融工具品种和数量较为单一;二是理财知识普及不到位,城乡居民普遍缺乏科学的理财知识和技能,对资金安全保障的信心不足,缺乏投资意愿。

四、“十四五”时期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建议

(一)落实稳岗就业政策,夯实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基础

在常态化新冠肺炎防控情况下,严格落实关于促进企业恢复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金融扶持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就业稳定。二是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把人才培养、引进和产业升级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促使农民高质量就业,获得更多的劳务报酬。三是加大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力度,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就业,有效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二)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持续增加居民收入

鼓励城乡居民通过自主创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加强对居民的理财投资知识宣传,增强居民投资意识,促使居民拥有更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依法稳健理财,不断增加红利、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继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效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推动乡村振兴。认真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低保、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各类农业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建立长效增长机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及比重。

(三)实施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区域收入差距

充分发挥生态资源和环境优势,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努力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的美丽新农村。加强城镇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升全体居民全面小康生活质量。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缩小城乡收入差别,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抑制高收入,提高低收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保证人人都能享受发展成果。

(签发:王仙华 审核:王 毅 撰稿:王仙华 杨东江 杨巧娥 电话:6124552、612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