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8-3-/2020-111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统计分析与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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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面对国内疫情和边境疫情的双重压力,全县上下众志成城,齐心协力,抗疫情、战脱贫、抓经济、保民生,企业复工复产得力有序,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呈现总体回稳、势头向好态势。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20元,增幅3.2%,增速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居全市第四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85元,增幅6.3%,增速高于全国0.5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与全市平均水平持平,居全市第三位。
二、前三季度全县城乡居民收入特点
根据龙陵住户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25120元,同比增长3.2%。其中:一是工资性收入16091元,同比增长2.5%,虽然工资性收入小幅增长,但城镇住户以务工收入为主,由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复工,工资性收入增加缓慢。二是由于疫情影响,今年4月前大多店铺多处于关门歇业状态、活禽交易暂停,经营净收入受影响突出,疫情相对稳定后政府采取积极政策措施有效促进复工复产复市,各行业的复工复产复市,直接拉动龙陵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稀释了前期疫情对相关行业收入的冲击,经营净收入3964元同比增长4.5%。 三是财产净收入3513元,同比增长3.1%。我县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及房租,且由于外来人口较少,租房户大多属于长期租用,因此疫情对居民财产净收入影响不大。四是转移性收入1553元,同比增长7.6%,主要原因是2019年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加之疫情对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工资无影响,所以城镇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
2020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85元,同比增长6.3%。其中:一是工资性收入2936元,同比增长9.0%,由于疫情过后,工厂、建筑工地普遍复工复产,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工资收入持续增长。二是经营净收入4732元,同比增长4.1%。 家庭经营净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疫情虽然对二、三产业影响较大,但对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影响不大,比去年增长1.8倍。三是财产净收入440元,同比增长2.6%,主要靠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近五成的财产净收入来自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说明农民在满足必要的消费外,用于投资的资金不足,造成投资收益较低,从长远看,影响了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四是转移净收入1577元,同比增长9.2%,主要是因为外出人员务工时间长,农村外出人员寄回带回收入增加,加之政策性生活补贴比去年增长过快。
三、城乡常住居民增收面临的困难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压力大
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尤其在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劳动力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普遍没有专业技能,没有转移意向,大部分以从事简单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工资提升空间较窄,工资性收入增长的动力在减弱。
(二)财产净收入占比较低
财产性收入作为全县城乡居民收入较为薄弱的一个部分,基数一直较低,全县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出租房屋收入和土地流转收入,利息收入、红利收入等较少,财产性收入增幅未突显。城乡居民财产性生产要素拥有量少、对理财关注度不高等方面,导致全县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难以有较大的增长。
四、城乡常住居民增收建议
(一)以扩大居民就业为抓手,提升增收质量
持续做好新增就业,加大对农户从事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等服务业技能的培训,改善农民外出务工的行业结构;同时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种养技术的培训,培养现代新型职业农民。
(二)增强理财意识为突破,挖掘增收潜力
引导城乡居民培养投资理念和理财意识,加大财产利用力度,拓宽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提升城乡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机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推出适合大众需求的投资少、稳健型的金融理财产品;放宽居民投资领域,降低投资门槛和交易费用,鼓励通过动产、不动产投资,将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转化为投资经营性产权,依法增加包括红利、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三)提高农民收入为重点,补齐增收短板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多渠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通过农产品加工增值和二次分配带动农民增收;加大各项惠农政策力度,确保各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保持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