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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统计局
索引号 01526278-3-/2020-0506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统计分析与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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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一季度龙陵县城乡居民收入不容乐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龙陵县2020年一季度,龙陵县经济形势开局不容乐观,主要经济指标较上年同期均有明显下降,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双回落”。一季度,龙陵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441元,同比下降3.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01元,同比增长1.1%。

一、城乡居民收入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工资性收入下滑明显。一季度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为4595元,同比下降5.8%;一季度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为1112元,同比下降0.6%。一是在全国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又遇新冠肺炎疫情,企业、工厂、商店为疫情防控的需要暂停生产经营,部分道路封闭,居民不能外出务工,城乡居民收入下降明显。二是12月、1月按传统习惯,工资、奖金、工程款等基本都能在春节前领到手,农村居民年底结算后工资性收入下降幅度相对较小。

(二)经营性净收入小幅下滑。一季度,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444元,同比下降3.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393元,同比增长1.0%。一是由于餐饮、文化娱乐、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受疫情影响,绝大部分从业者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除正常经营收入受到影响外,还需要承担房租、员工工资、备货成本等停营损失。二是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居民外出时间和频次大幅减少,商品消费需求相应减少,相关行业经营收入较往年同期明显下降。三是由于经营净收入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支撑,部分农产品受疫情影响销售运输受阻,加之大部分农村第三产业经营户在疫情期间处于停业状态,导致全县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下降较为明显。

(三)财产净收入影响程度较小。一季度,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929元,同比增长3.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90元,同比增长1.9%。一是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渠道主要来源于房屋、铺面出租的净收入,受疫情影响,部分房屋、铺面租金出现下调或减免,导致财产净收入有所下降。二是农村财产净收入主要来源于出租房屋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相对受疫情影响程度有限。三是集体分红、存款利息、理财产品等其他城乡居民财产净收入渠道较为稳定,基本未受疫情影响。

(四)转移净收入小幅增长。一季度,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73元,同比上升2.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07元,同比上升6.3%。一是全县重点做好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物资、补贴和补助,切实减轻了疫情对困难群体尤其是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不利影响。二是县委、县政各项脱贫攻坚和扶农惠农的政策措施精准到位,带动了全县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城乡居民增收建议

疫情对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带来巨大冲击,应通过有效应对,逐步消弭疫情影响,保证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恢复稳定增长。

(一)有效促进复工复产复市。各行业的复工复产复市,将通过员工资薪酬、资金流通和消费拉动等方面的恢复提升,直接拉动龙陵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并通过主动争取和享受疫情后期消费反弹带来的“报复性消费”红利,来稀释前期疫情对相关行业和从业人员收入的冲击。

(二)促进农民工就业。通过发展农产品粗加工、精深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农民工县内就业培训、线上招聘、返乡创业支持和脱贫车间建设等措施,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更多机会。

(三)大力发展种养植的庭院经济。通过发展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种养植的庭院经济,做好运输、销售等过程的协调服务工作,畅通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保障农产品正常调运,最大限度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提高其增收积极性,并能有效确保全县“菜篮子”产品的正常供应。

(四)拓宽城乡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渠道。全县城乡居民财产净收入来源渠道较窄,财产净收入主要来自房屋租金收入和土地流转收入。想办法合理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释放土地资源“红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居民理财观念的逐步提升,不断拓宽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渠道。

(五)拓宽城乡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渠道。结合此次疫情对全县城乡困难家庭造成的影响,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利用临时救助等手段防止因不能及时外出务工、停止经营等造成的部分群体收入骤减。同时强化民生兜底保障,以城乡一体为目标,全面落实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全县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通过收入再分配拓宽城乡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