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8-3-/2020-040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统计分析与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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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来看,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包括农村住户的私有资金以存款、贷款、债券、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利息、红利收入; 储蓄性保险获得的保险净收益;私有财产(如房屋、机械设备、专利、专有技术等)以出租方式取得的租金净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租金净收入。当前,我县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有增速快、收入构成多样化等特点,但也存在基数小占比低、收入差距拉大、收入来源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一、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
(一)财产净收入增速快于可支配收入增速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以深化农村改革为主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一、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有效保持了农村居民收入的连续增收。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也呈快速增长的态势。一季度人均财产净收入为81元,比去年增加24元,增长41.3%。财产净收入增长速度不仅快于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而且还高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的增长速度。
(二)财产净收入比重不断攀升
2020年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去年的1.8%提升到2.4%。充分反映龙陵县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对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逐渐扩大,说明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成为提高我县居民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来源。
二、制约农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的因素
(一)财产积累速度较慢
财产净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其前提是对财产的占有,而财产的积累主要是通过收入增长实现。近年来,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财产积累也不断加速。但是,相比城镇居民而言,农民收入总体水平依然偏低,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由于较低的收入水平和不断攀升的CPI,农民在扣除必要的消费支出后,净剩余已经非常少,从而制约了农民自主性财产的购置与管理。
(二)财产收入途径狭窄
近年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在农民收入中占据着较重的位置,而农民的财产净收入太少,主要是通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所得。据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74元,占全部财产净收入的91.3%,近九成的财产净收入来自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说明农民在满足必要的消费外,用于投资的资金不足,造成投资收益较低,从长远看,影响了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三)理财意识较为淡薄
在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中,金融财产净收入占有较小比重,金融财产净收入较小,重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大多数农村居民家庭财富积累低、理财意识弱、理财知识少,承受风险能力差,加上银行利率逐年下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农民想要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收入,在现阶段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在有一定的结余收入后,农民往往选择储蓄或将大量资金用于建房,用于投资理财部分寥寥无几。
三、提高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的对策建议
(一)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实现农民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让农民拥有财产,提高农民整体收入水平。通过发展地方经济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确保居民财产的不断积累。拓宽农业内部增收渠道,大力发展优质特色高效农业,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着力扶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不断完善农民工“培训、就业、维权、服务”管理体系,改善农民工的就业创业环境,促进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进一步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提高农民转移净收入。
(二)培育发展新亮点
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有龙陵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围绕主导产业,以农户为基础,以产业为依托,以富民为目的,整合土地、技术、资金、信息等资源,积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扶持龙头企业,创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体系,最大限度地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使农民财产净收入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积极引导农民增强科学理财意识
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努力提高农民理财意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向农民宣传金融理财知识,从理念、产品、服务等多方面启发农民理财意识。积极举办农民理财讲座和培训班,理财培训可以优先在村干部、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和其他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农民群体中开展,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培育面向农村的专业理财顾问,积极组织专门的队伍深入农村开展金融投资知识宣传,引导农民科学理财。在对农民进行理财知识宣传和培训时,要加强金融理财产品风险的宣传提示,帮助农民降低投资理财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