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8-3-/2019-103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统计分析与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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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范围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7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小类行业。二是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的法人单位。
二、龙陵县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现状
截至2019年5月,我县进入国家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仅3家,其中交通运输业1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家,累计实现营业收入0.15亿元,同比增长25%。在纳入GDP核算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个行业中,目前我县仅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纳规,其他两个行业还没有企业纳入统计。
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大部分是挂靠车辆的收入,这部分收入随后作为营业成本返还给车主,营业收入虽然大幅增加,但因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相应增大,营业利润变化不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主要从事的是厂房出租和广告业,目前营业收入增长空间不大。
从四经普普查数据看:四经普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起报点的共有8户,其中:交通运输业4户,商务服务业2户,专业技术服务业1户,医疗卫生1户。在这8户企业中,能支撑GDP核算企业也只有商务服务业2户,但这两户企业都是政府平台公司,营业收入均不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4户交通运输业企业都是依附于永昌硅业公司,营业收入与永昌硅业公司效益密切相关,而支撑GDP核算的另两个行业居民文化娱乐业仍处于空缺。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存在的问题
(一)单位数量少,整体发展水平低。按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规定,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范围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9大门类、30个行业大类。这些行业在我县基本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存在,未注册为企业法人,无法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有的企业虽然从业人员及年营业收入超过了统计标准,但公司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公司法人在自己家里办公,并承担公司管理员、会计等工作,不符合独立核算法人企业的基本条件,因而不能申报为规模企业,无法纳入统计。我县现有服务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仍以传统服务业为主,金融保险、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现代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能达到规上标准的企业寥寥无几,目前仅纳入统计3家,且竞争力不强,发展明显落后于工业和贸易业。
(二)统计基础差,企业配合程度低。规上服务业涉及行业面广、经营情况复杂,加之企业搬迁、变更频繁,统计基础差,很难在统计名录库中及时体现。同时,由于没有统一的牵头部门进行统筹和管理,大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不重视统计工作,没有专职统计人员,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统计人员大多由财务人员兼任,对统计工作认识不足,且流动性大,对填报统计报表不重视、不积极,加之公司支付的薪酬有限,统计工作成为附带业务,导致报表质量不高,业务连续性差。比如我县纳入统计的某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于兼职的统计人员年龄偏大,不熟悉电脑操作流程,自企业纳统以来,每月的统计报表都需由县局专业人员到公司指导完成,给统计局专业人员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三)考核体系不健全,责任落实难。在规模企业培育发展中,工业、贸易、房地产、建筑业等行业都有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如工业、贸易业有工信和商务部门,房地产、建筑业有住建部门,同时市、县政府对企业纳规也有相应的考核和政策扶持,有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和督促,企业纳规和报表报送工作开展比较顺利。规模以上服务业由于涉及范围大、领域广,目前没有一个明确固定的牵头部门负责,虽然2014年、2015年,全市各县(市、区)都相继出台过相应的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建立了部门联合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制度,但未得到有效落实,部门间配合度不够,纳规以及对企业的跟踪服务仅仅依靠县级统计部门,从而导致企业纳规、统计跟踪监测调度等工作推动难、落实差。
(四)激励措施不配套,企业积极性不高。目前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引导达到规模的企业积极申报纳规,省、市、县各级都针对工业、贸易业等企业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比如,规模以上新建工业企业纳规奖励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共计30万元;限额以上贸易业纳规奖励一般市级3万元、县级5万元,共计8万元。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因没有统一的牵头管理部门,企业纳规没有任何扶持和奖励,因而很难有效激发企业的升规积极性。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一般纳税人管理较为规范,需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每月定期报税,年终要完成汇算清缴;而小规模纳税人则相对灵活,一般每季度报税一次,且系统有自动验票功能,在免税范围内的系统自动申报,纳税人不必自己申报。部分企业主认为纳规后企业不仅要受到严格规范的财务监管,同时还要安排专人定期报送统计报表,不仅没有好处,而且还增加了财务和统计方面的业务负担,为了逃避纳规,有的企业甚至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额纳税人,或是将公司注销后重新注册为个体户。(政策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相关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规模以上服务业健康稳定发展,建议市、县政府成立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各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发改委(发改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政府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及纳规工作进行定期督查,纳规工作由规模以上服务业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紧盯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主动跟进,加强跟踪服务,为纳入统计创造必备条件,确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应统尽统。
(二)精心谋划。搞好项目策划储备和引进,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各级服务业发展资金扶持领域,摸清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走势,搞好策划包装,扩大招商范围,重点引进一批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商务金融、服务外包、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产业,大幅提升服务业发展规模和产业层次。同时,要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资源,优化组合,动员现有服务业大个体、产业活动单位转型升级,注册为法人单位,鼓励现有小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集中发展为规上服务业企业,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不断增加规上服务业企业的数量和总量,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撑。
(三)部门联动。规模以上服务业涉及行业广、部门多,仅靠统计部门一家的力量难以做好。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清理与入库申报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梳理,并及时将情况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抓好主体培育,积极培育所属或管理的企业上规模,将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服务业个体经营户注册登记的管理,推进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注册转型为法人企业。纳规入统后,统计部门负责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企业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规范完成各类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做到有原始记录、有统计台账、上报数据真实的“两有一实”要求,客观全面反映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状况。
(四)政策激励。建议市、县政府出台激励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对新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奖励标准可参照稳增长政策措施中对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执行,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10万元。同时,对规模以上服务业的企业统计人员,由县(市、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100元的统计岗位补贴(建议“四上”企业都考虑在内)。对接近规模的后备企业要在资金、用工、土地、信息和培训等方面重点扶持,激发企业的发展活力,为发展壮大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上政策资金争取力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资金、税费、土地、人才等方面支持鼓励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严格考核。建议市、县政府将服务业发展、企业纳规情况列入政府对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以促进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各行业内的规模以上服务业培育申报工作。工信局主要对象是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仓储业;教育局主要对象是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民政局主要对象是敬老院;住建局主要对象是物业公司;卫健局主要对象是民办医院;交通运输局主要对象是汽车修理厂、客运货运、物流、驾校、出租车、汽车检测等;农业农村局主要对象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司法局主要对象是律师事务所;文化和旅游局主要对象是网吧、旅行社、文化娱乐公司、广告公司、文化用品租赁等。建立关联奖惩机制,各部门在授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各类荣誉称号、安排扶持资金时,要将企业履行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情况作为评选认定的前提条件;对于已经授予荣誉称号、获得奖励但不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不积极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取消其相关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