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统计局
索引号 01526278-3-/2019-0808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统计分析与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8-0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2019年上半年龙陵县城乡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今年以来,龙陵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大力发展经济,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龙陵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0元,同比增长8.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35元,同比增长9. 7%。上半年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稳步增长。

一、龙陵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特点

(一)城乡居民收入全市排名情况

上半年,龙陵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 3%,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在全市5个县区中居第1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9.7%,与全市平均水平持平,与昌宁县并列全市第3位。

(二)四项收入稳步增长

上半年,龙陵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为9307元、2728 元、2014元、900元,同比分别增长8.5%、8.7%、6.7%、9.1%,其中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63.35%,拉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5.26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动力;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为2044元、3704元、286元、932元,同比分别增长15.5%、6.2%、4.3%、11.7%,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分别为48.79%、31.7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74个和3.08个百分点,是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动力。

表1:2019年上半年龙陵县城乡居民四项收入情况

指标名称

上年同期绝对值(元)

本期

绝对值(元)

增速

(%)

拉动力

(%)

贡献率

(%)

人均可支配收入

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

13804

8581

2511

1887

825

14950

9307

2728

2014

900

8.3

8.5

8.7

6.7

9.1

5.26

1.57

0.92

0.55

63.35

18.97

11.11

6.58

人均可支配收入

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

5774

1771

2895

274

834

6335

2044

3074

285

932

9.7

15.5

6.2

4.3

11.7

4.74

3.08

0.20

1.69

48.79

31.76

2.10

17.35

(三)收入结构保持平稳态势,四项收入总量不均衡

上半年,龙陵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为62.3%,占比过半;经营净收入占比为18.2%;财产净收入占比为13.5%;转移性收入占比为6.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净收入占比为32.3%,经营净收入占比为48.5%,两项占比较大;财产净收入占比为4.5%,转移性收入占比为14.7%。收入结构继续保持“稳”的态势,但是四项收入总量不均衡。

二、龙陵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制约因素

(一)居民增收缺乏新的增长点

上半年,龙陵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63.35%,超过其它三项收入贡献率之和,说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的支撑,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的支撑作用较弱,而工资性收入增长内生动力不足,势必会影响居民增收的质量和速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80.55%,但由于农村缺少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即使就业大多也是以依靠时间和体力支撑的劳动密集型为主,因此进一步丰富和拓宽居民增收渠道的问题尚需关注。

(二)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值差距继续扩大

上半年,龙陵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36:1,比上年同期的2.39:1,缩小0.03 ,但是绝对值差距从上年同期8030元扩大到了8615元,增加了585元,农村居民增收入亟需更多关注。

三、对策建议

(一)多渠道扩展增收途径

一是努力拓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积极稳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率,增加农民转让土地经营权收入。同时加强农村金融理财环境建设,拓展农村金融理财产品,降低准入门槛,探索符合现代农民需要的理财业务。二是努力提升政策性增收效应。抓牢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增长,保证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最低生活保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加大社会保障力度,除加强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帮扶救助合力。

(二)多举措缩小城乡差距

一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升劳动素质。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将职业技术教育向偏远、贫困地区的低收入群体倾斜,加强实用技术、技能的免费培训,争取每个低收入家庭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都能掌握一至二门实用技术和经营特长,使他们能够在社会发展的大潮中找到合适的岗位。二是积极扩大就业,帮助困难家庭实现就业。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就业的职能,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地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等,开发适合各类人员的就业岗位,让更多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充分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