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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统计局
索引号 01526278-3-/2019-0226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统计分析与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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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2016年龙陵县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解读分析

2019年1月22日,保山市统计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和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联合发布的《2016年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显示,2016年,龙陵县绿色发展指数在全市5县(市、区)中排名第2位。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的主要目的和内容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的主要目的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8年保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保办字〔2018〕70号),保山市四部委印发了《保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保发改资环〔2018〕591号)(简称云南“一办法、两体系”),要求按照国家、省的安排和部署,对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评价重在引导,五年考核重在约束。

依据“一个办法、两个体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发展观、政绩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年度评价工作重在引导各州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督促和引导各州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器”和“风向标”,对于推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的内容

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包括两部分:

一是计算绿色发展指数。绿色发展指数为综合评价指标,由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6项分类指数构成,用来比较分析各县(市、区)在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重点领域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成果。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规定,计算绿色发展指数采用52个指标,指标的基础数据来自保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等14个部门,各部门对数据质量负责(其中,由保山市统计局审定使用的指标有10个,其余由保山市有关委局审定,提供保山市统计局使用)。

二是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由县地方调查队统一组织开展,了解公众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公众对空气、水、土壤、噪音、电磁辐射污染和光污染等6个方面的主观判断),突出反映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该指标不参与总指数的计算,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其分值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五年考核目标体系,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提供参考依据。各县区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2016年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尚未公布。

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权数和指数计算方法

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采用下算一级的方法,即各省市的绿色发展指数由国家计算并公布,各州市的绿色发展指数由省计算并公布,各县(市、区)的绿色发展指数由各州市进行计算并公布。

(一)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权数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总权数为100%,其中:资源利用类指标14项,权数为29.3%;环境治理类指标8项,权数为16.5%;环境质量类指标9项,权数为19.3%;生态保护类指标8项,权数为16.5%;增长质量类指标5项,权数为9.2%;绿色生活类指标8项,权数为9.2%。指标权数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共16个指标,每个指标权数2.75%);第二类是“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的主要监测评价指标(共20个指标,每个指标权数1.83%);第三类为其他绿色发展重要监测评价指标(共16个指标,每个指标权数0.92%)。三类指标的权数之比为3:2:1。

(二)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

绿色发展指标按评价作用分为正向和逆向指标,按指标数据性质分为“绝对数”和“相对数”指标,需对各个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具体处理方法是将绝对数指标转化成相对数指标,将逆向指标转化成正向指标,然后再计算个体指数。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将52个绿色发展指标转换为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对绿色发展统计指标值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个体指数;对个体指数进行加权,计算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等6个分类指数;再对6个分类指数进行加权,计算绿色发展指数。指数值越大,表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越好。

三、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分析

《公报》显示,2016年保山市绿色发展指数在全市排名依次是腾冲市、龙陵县、隆阳区、昌宁县、施甸县。

从6个分类指数结果看,“资源利用”得分列前3位的是龙陵县、施甸县、隆阳区;“环境治理”得分列前3位的是昌宁县、腾冲市、龙陵县;“环境质量”得分列前3位的是龙陵县、腾冲市、隆阳区;“生态保护”得分列前3位的是腾冲市、龙陵县、隆阳区;“增长质量”得分列前3位的是隆阳区、腾冲市、施甸县;“绿色生活”得分列前3位的是腾冲市、龙陵县、隆阳区。

从绿色发展评价中反映了当前各县(市、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既有优势,又存在短板:一方面,部分县(市、区)的自然资源禀赋好、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快、环境质量优势明显;另一方面,普遍存在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水平不高,生态文明建设地区间差异较大,经济发展水平低、增长质量不高、环境治理投入不足、绿色生活方式及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存在短板。

四、龙陵县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的结果及特点

从保山市发布的2016年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看,龙陵县绿色发展指数为84.30,在全市5县(市、区)中排名第2位,从反映绿色发展指数的6项分类指数看,龙陵县呈现“4高2低”的特点:

(一)龙陵县4项分类指数排名全市前2位

一是资源利用指数为87.04,龙陵县排名全市第1位。该指数包括14个指标,权数占比29.3%,主要反映一个地区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的总量与强度双控要求和资源利用效率。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生”、“用水总量(用水总量增长率)”、“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和“耕地保有量(耕地面积增长率)”排全市第1位。

二是环境质量指数为91.49,龙陵县排名全市第1位。该指数包括9个指标,权数占比19.3%,主要反映一个地区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状况。龙陵县除“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全市排名第2位外,其余指标全市排名均为第1位。

三是生态保护指数为85.02,龙陵县排名第2位。该指数包括8个指标,权数占比16.5%,用来反映一个地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矿山恢复等生态系统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的保护与治理。龙陵县大部分指标排名靠前,其中:“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和“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 排全市第1位。

四是绿色生活指数为76.26,保山排名全省第2位。该指数包括8个指标,权数占比9.2%,主要反映一个地区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保山大部分指标排名靠前,其中,“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城市建成区绿化率”排全市第1位。

(二)龙陵县2项分类指数排全市第3位以后

一是环境治理指数为80.85,龙陵县排名全市第3位。该指数包括8个指标,权数占比16.5%,重点反映一个地区主要污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其中,“氮氧排放总量减少”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排全市第5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排全市第4位,表明龙陵环境治理方面有待加强。

二是增长质量指数为73.71,龙陵县排名第4位。该指数包括5个指标,权数占比9.2%,主要反映一个地区宏观经济的增速、效率、效益、结构和动力。龙陵县除“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排名第1位外,“人均GDP增长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排在全市第3位、第5位、第5位和第3位,表明龙陵经济增长质量有待提高。

五、提升龙陵县绿色发展指数的建议

龙陵县绿色发展指数排全市第2位,既体现了龙陵县委县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客观展现了我县当前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优势与短板:一方面,自然资源禀赋好、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快、环境质量较优具有明显优势,有力地助推了我县绿色发展在全市的排位;另一方面生态保护水平不高、增长质量不优及环境治理有待加强呈现出明显短板,影响了我县绿色发展评价结果。为此,在着力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既要巩固提高全县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环境治理和增长质量的优势,又要加大力度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更要节约高效利用好资源、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才能更快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保山市“一办法、两体系”的要求,今后保山市每年都将对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年度评价,为了在评价中取得更好成绩,建议抓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在环境治理方面着力降低工业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有效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净化环境,切实推进环境治理工作;在经济增长质量方面,要持续加大科研投入,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促进就业,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而实现经济增长的高质量。

二是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数据报送工作,为计算龙陵绿色发展指数、充分展示绿色发展成果打牢基础。鉴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涉及14个部门,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有52个专业统计指标(在保山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中,统计部门负责的指标占20%,其余80%的指标由相关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数据报送工作,积极加强与市级的沟通联系和对接,努力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争取上报的绿色发展统计指标数据得到市级相关局部委的充分认可,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取得好成绩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