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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统计局
索引号 01526278-3/20250721-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普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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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龙陵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龙陵县统计局

龙陵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721日)

 

根据龙陵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615个,比2018年末增加857个,增长48.8%;产业活动单位3328个,增加725个,增长27.9%;个体经营户26509个,增加15119个,增长132.7%(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615

100

  企业法人

2046

78.2

  机关、事业法人

188

7.2

  社会团体

68

2.6

其他法人

313

12.0

二、产业活动单位

3328

100

第二产业

596

17.9

第三产业

2732

82.1

三、个体经营户

26509

100

第二产业

1420

5.4

第三产业

25089

94.6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34个,占39.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30个,占12.6%;制造277个,占10.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444个,占84.7%住宿和餐饮1744个,占6.6%制造业1430个,占5.4%(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615

100

26509

100

农、林、牧、渔业*

8

0.3

-

-

采矿业

9

0.3

38

0.1

制造业

277

10.7

1430

5.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6

1.0

-

-

建筑业

138

5.3

3

-

批发和零售业

1034

39.6

22444

8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

2.1

83

0.3

住宿和餐饮业

79

3.0

1744

6.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

0.8

68

0.3

金融业

5

0.2

-

-

房地产业

32

1.2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4

9.7

3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4

3.6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

0.8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9

5.7

567

2.1

教育

35

1.3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

1.1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

0.7

129

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30

12.6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30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3415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0932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1375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5977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1524人。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8240人,占25.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197人,占16.1%教育业4468人,占13.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2734人,占88.2%制造3396人,占5.7%住宿和餐饮业2384人,占4.0%(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32307

13415

59772

31524

农、林、牧、渔业*

133

106

-

-

采矿业

61

7

72

0

制造业

8240

2580

3396

133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61

100

-

-

建筑业

2270

471

52

5

批发和零售业

3977

1633

52734

282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8

162

81

0

住宿和餐饮业

660

447

2384

155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6

12

264

132

金融业

195

84

-

-

房地产业

635

374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01

686

42

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3

142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6

55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69

280

495

159

教育

4468

2955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1887

1348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0

57

252

1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197

1916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3.04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83.07亿元,增长50.9%。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9.98亿元,增加60.38亿元,增长50.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3.06亿元,增加122.66亿元,增长51.0%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10.64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60.68亿元,增长40.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8.01亿元,增加28.81亿元,增长48.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2.63亿元,增加31.87亿元,增长35.1%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47.25亿元,比2018年增加126.15亿元,增长104.2%。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97.9亿元,增加99.7亿元,增长101.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49.35亿元,增加26.45亿元,增长115.5%(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43.04

210.64

247.25

农、林、牧、渔业*

0.21

0.04

0.42

采矿业

0.27

0.07

0.50

制造业

141.35

69.13

183.7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57

4.97

2.38

建筑业

22.79

13.84

11.26

批发和零售业

23.52

8.53

31.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1

2.24

1.61

住宿和餐饮业

8.01

2.10

1.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23

0.03

0.27

房地产业

13.99

11.62

5.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6.91

76.01

3.9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2

0.98

1.9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80

0.08

0.2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2

1.21

1.50

教育

0.47

0.13

0.45

卫生和社会工作

0.35

0.05

0.2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12

0.01

0.1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6.60

19.60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