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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统计局
索引号 01526278-3-/2020-043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普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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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龙陵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龙陵县统计局

龙陵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根据龙陵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758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159个,增长193.5%;产业活动单位2603个,增加1364个,增长110.0%;个体经营户11390个,增加4624个,增长68.4%。 (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758

100

企业法人

1186

67.4

机关、事业法人

204

11.6

社会团体

75

4.3

其他法人

293

16.7

二、产业活动单位

2603

100

第二产业

518

19.9

第三产业

2085

80.1

三、个体经营户

11390

100

第二产业

1074

9.4

第三产业

10316

90.6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56个,占25.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27个,占18.6%;制造业255个,占14.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614个,占49.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102个,占18.5%;住宿和餐饮业1462个,占12.8%(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758

100

11390

100

采矿业

22

1.3

16

0.1

制造业

255

14.5

928

8.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6

1.5

1

-

建筑业

59

3.4

129

1.1

批发和零售业

456

25.9

5614

49.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4

1.9

2102

18.5

住宿和餐饮业

80

4.6

1462

12.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

1.7

78

0.7

金融业

6

0.3

-

-

房地产业

25

1.4

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1

9.7

139

1.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4

6.5

94

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

1.4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0

2.8

755

6.6

教育

32

1.8

10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1

1.2

9

0.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

1.5

52

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27

18.6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186个,比2013年末增加587个,增长98.0%。其中,内资企业占99.9%,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私营企业占79.6%(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186

100

内资企业

1185

99.9

国有企业

7

0.6

集体企业

20

1.7

股份合作企业

4

0.3

联营企业

4

0.3

有限责任公司

169

14.3

股份有限公司

37

3.2

私营企业

944

79.6

外商投资企业

1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2263人,比2013年末增加11323人,增长54.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794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4749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514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406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571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2445人,占38.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912人,占15.2%;教育业3824人,占11.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936人,占49.7%;住宿和餐饮业5077人,占14.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724人,占10.9%(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2263

11794

34066

14571

采矿业

292

29

80

22

制造业

12445

3626

3486

121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4

126

4

1

建筑业

1571

312

1035

184

批发和零售业

2514

991

16936

78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26

246

3724

702

住宿和餐饮业

847

585

5077

295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6

45

252

94

金融业

181

68

-

-

房地产业

395

169

5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21

283

427

17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34

150

184

3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3

38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07

138

2473

1123

教育

3824

2169

39

2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56

1045

46

2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5

58

291

17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12

1716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9.9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3.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6.8%。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9.9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9.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0.5%。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21.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81.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18.9%(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合 计

360.0

150.0

121.1

采矿业

0.3

-

0.9

制造业

107.9

55.8

90.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3

2.8

2.9

建筑业

2.1

0.6

3.8

批发和零售业

16.4

2.8

9.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

1.7

1.3

住宿和餐饮业

8.2

10.3

1.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2

-

0.4

金融业

0.8

-

2.5

房地产业

14.7

12.3

5.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2.9

48.4

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

0.1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6

5.5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6

0.2

0.3

教育

7.7

0.1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

1.2

0.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3

-

0.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6.6

8.1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