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lsjj/2024091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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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龙陵县审计局局长 杨太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2023年度地方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县委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部署,龙陵县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决策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县人大预算决议,积极应对多重矛盾和风险挑战,高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县级预算执行总体效果良好。
本报告年度自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共完成审计项目11项,其中: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1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3项,经济责任审计2项,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和专项资金审计3项,企事业审计2项。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8900.99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78.3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722.61万元。审计督促整改问题资金660.68万元,其中:已上交财政101.17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8.43万元,已调账处理金额551.08万元。向有关部门移送事项4件(其中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事项1件),移送问题金额210.52万元。审计提出审计建议30条,提交审计信息15篇、专报4篇、要情1篇,被县级领导批示17件,为我县保持经济稳健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社会民生、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扎实稳住经济大盘,运行调度精准有力。通过对存量资金加大盘活力度、统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财政“精算、精管、精准、精细”水平,保障财政平稳运行。2023年度,根据中央、省“三保”政策规定的标准和保障范围编制了“三保”支出年初预算182251万元,其中保工资102988万元、保运转8650万元、保基本民生70613万元。调整预算171880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102980万元、保运转支出10400万元、基本民生支出58500万元。实际完成“三保”支出17353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1%、调整预算的100.96%。其中,保工资支出10418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6%、调整预算的101.17%;保运转支出1093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46%、调整预算的105.18%;保基本民生支出5840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1%、调整预算99.84%。
——强化民生政策落实,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兜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202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796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137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921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89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基金20300万元。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管住用好债务资金。坚持真过紧日子,持续压减公用经费和行政支出。强化财政预算评审,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监控,从严审慎分配新增债券额度,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2023年度,龙陵县政府性债务期初余额为896758.40万元,其中政府债务490744万元、隐性债务406014.40万元;期末余额为1004639.53万元,其中政府债务628546万元,隐性债务376093.53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37655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23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8582万元(返还性收入1011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063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7835万元)、上年结余70713万元、调入资金14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2595万元、从其他资金调入150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81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78183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980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349万元、调出资金424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1845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9472万元。
2023年,县财政等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调整预算和开展预算执行,各项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财政暂付性款项、农危改资金等方面还存在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方面
1.违规调节财政收入1764万元。龙陵县财政局2023年3月10日收补缴的土地价款1764万元,5月18日将此款作退库处理后又作耕地开垦费入库,12月14日再次将此款作退库处理。经审计核实,此款属龙陵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12月收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拨入的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耕地开垦费。2024年2月19日再次将耕地开垦费1764万元上缴国库,形成违规调节财政收入1764万元。
2.应结转未结转上级专项资金平衡预算20555.6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级下达龙陵县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113107.48万元,共拨付使用30805.67万元,结余80027.82万元,其中,结转下年59472.16万元,未结转用于平衡预算20555.66万元。
3.违规调整预算支出科目10260.14万元。据龙陵县财政局提供的数据反映,2023年12月末将已支出的“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调整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260.14万元。
(二)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方面
1.财政暂付性款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控制比重8.05%。截至2023年底,龙陵县暂付性款项累计44358.55万元,占2023年龙陵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9805万元的13.05%,较控制比重5%超8.05%。
2.未及时清理消化2018年底前的暂付性款项2094.08万元。龙陵县2018年年底以前形成的暂付款5991.97万元。截至2023年底,已消化3897.89万元,未消化2094.08万元。
3.违规列示暂付性款项57472.35万元。2020年12月,龙陵县财政局将应列支出的浦发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还本付息支出7303.32万元、“园中园”建设项目贷款本息支出1370万元、国有平台公司还本付息支出48799.02万元,共计57472.35万元通过总预算会计“其他应收款”核算,从而实现收支平衡或解决新增支出需求。
(三)2023年度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未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8万元。龙陵县2023年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项目,至2023年12月31日已竣工验收160户,应拨付补助资金215.60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县财政已拨付补助资金45户67.60万元,未拨付115户148万元。
2.重复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6万元。2017-2023年龙陵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领取名册比对分析时发现,对三户农户家重复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6万元。
3.虚报农房功能提升改造项目资金支出2.78万元。一是镇安镇镇北社区月亮田自然村四、五组农房功能提升项目虚报项目资金支出1.07万元。二是龙新乡勐冒社区坪子组农房功能提升项目虚报项目资金支出1.71万元。
4.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多抵扣税费3.85万元。龙新乡勐冒社区坪子组农房功能提升项目,项目实施中有黄某某等10户农户自行施工,由项目施工队一并开具工程发票领取项目补助资金再支付给农户。施工队在支付给10户农户的补助资金中抵扣税费、管理费等共4.29万元。根据该项目的工程付款票据涉税税率和龙新乡同意支付的项目管理费率,施工队应抵扣农户的税费、管理费为0.44万元,存在多抵扣10户农户的税费、管理费3.85万元。
(四)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方面
针对龙陵县审计局近几年来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龙陵县财政局基本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但以下问题仍未整改到位。一是违规借用乡镇资金8500万元,已归还5330.44万元,未归还3169.56万元;二是违规使用融资款500万元,已整改200万元,未整改300万元;三是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往来款长期挂账8903.18万元,已整改5147.79万元,未整改3755.39万元;四是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缴入国库104.24万元,未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报告年度内审计了县医疗保障局、县红十字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注重加强预算管理,积极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推进全面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规发放加班补贴3.8万元;二是县医疗保障局违规报销差旅费0.19万元。
(二)预算执行不严格。一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管理不规范金额199.00万元。(其中:坐支非税收入1.2万元,应记未记资产194.15万元,单位自有资金未上交县财政代管资金专户3.65万元);二是县医疗保障局应记未记固定资产0.03万元。三是县红十字会管理不规范金额373万元。(其中:定向捐赠资金结余7.27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处理长期结余捐赠资金0.48万元,捐赠物资未核算记账365.20万元,应缴未缴上级会费0.05万元。)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县医疗保障局固定资产未定期清查盘点,导致账实不符74台(张)。二是县红十字会捐赠财产的监督检查制度有待完善。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情况
2023年7月以来,县审计局对龙陵县投资促进局局长张睿玲同志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王世龙同志担任龙江乡党委书记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所辖领域经济社会发展。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一)龙陵县投资促进局局长张睿玲同志经济责任审计
1.经济政策执行权方面。一是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统计填报不实219976.53万元;二是未严格执行企业走访制度。
2.经济决策权方面。大额资金支出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4.37万元;
3.经济管理权方面。一是违规报销差旅费0.04万元。二是超范围列支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三是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工作经费1.13万元;四是公务接待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二)王世龙同志担任龙江乡党委书记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
1.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未完善耕地“非粮化”工作台账,落实化存量、防增量措施不到位。
2.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一是设施农用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0.17亩,二是建设项目违法用地41.59亩,三是违法采伐、占用天然林1.40亩,四是建设项目已竣工未办理环评手续。
3.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方面的问题。一是赧等和勐柳2个水厂供饮用水水质不合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到位,勐柳片区氧化塘建设项目运行管护不到位。二是垃圾收集设施运行、管护不到位,河道保洁不到位。
4.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的问题。一是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二是医疗污水处理不规范。
5.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方面的问题。一是水费收支未进行会计核算,未设置会计账簿。二是应收未收饮用水水费2.01万元,应收未收垃圾清运、处理费7.86万元。三是存在生态保护应补助农户资金缺口246.93万元。
四、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调查情况
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龙陵县2017-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龙陵县轱辘河水库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龙陵县2017-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滞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7253.99万元。
2.龙陵县轱辘河水库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一是多发放施工现场津贴0.07万元;二是多发放伙食补助0.14万元;三是公务接待管理不严,存在无接待公函、无接待审批单、无接待清单的情况。四是无出差审批单、无出差事由报销出差费0.67万元;五是存在财务管理不严、报销单据不规范的情况。
(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本报告年度内对龙陵县2021年至2022年沪滇协作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未批先建项目1个,涉及金额48万元;二是建设单位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涉及项目4个;三是支付项目款未取得发票81.34万元;四是23个项目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30个项目未在会计账簿中反映应付未付工程款540.73万元,涉及9个乡镇。
五、企事业单位审计情况
本报告年度内对龙陵县龙新乡卫生院、龙江乡中心卫生院、腊勐镇卫生院、碧寨乡卫生院2021—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象达中心卫生院2020-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信息系统进行了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医疗服务违规收费。涉及5个乡镇卫生院,金额91.12万元。其中:象达卫生院20.52万元、龙新卫生院9.14万元、龙江卫生院21.35万元、腊勐卫生院11.28万元、碧寨卫生院28.83万元。
2.应缴未缴非税收入。涉及3个乡镇卫生院,金额8.58万元。其中:象达卫生院1.61万元、龙新卫生院6.15万元、腊勐卫生院0.82万元。
3.应交未交结余资金。涉及碧寨卫生院,金额4.63万元。
4.应缴未缴资产处置资金。涉及碧寨卫生院,金额1.47万元。
5.应记未记固定资产。涉及5个乡镇卫生院,金额5156.08万元。其中:龙新卫生院55.80万元、龙江卫生院16.19万元、腊勐卫生院201.64万元、碧寨卫生院1360.14万元、象达卫生院3522.31万元。
6.应记未记无形资产。涉及5个乡镇卫生院,金额347.26万元。其中:龙新卫生院13.48万元、龙江卫生院27.34万元、腊勐卫生院13.91万元、碧寨卫生院16.09万元;象达卫生院276.44万元。
7.应列未列费用支出。涉及3个乡镇卫生院,金额113.77万元。其中:龙新卫生院18.88万元、腊勐卫生院78.69万元、碧寨卫生院16.20万元。
8.未按清算结果核算医保资金。涉及4个乡镇卫生院,金额61.29万元。其中:龙新卫生院3.84万元、龙江卫生院38.66万元、腊勐卫生院6.76万元、碧寨卫生院12.03万元。
9.多计提职工奖励基金(绩效工资)。涉及4个乡镇卫生院,金额188.54万元。其中:龙新卫生院36.86万元、龙江卫生院84.05万元、腊勐卫生院40.75万元、碧寨卫生院26.88万元。
10.未清理长期挂账。涉及3个乡镇卫生院,金额272.79万元。其中:龙新卫生院35.80万元、龙江卫生院232.29万元、腊勐卫生院4.70万元。
11.应处置未处置资产。涉及4个乡镇卫生院,金额816.76万元。其中:龙新卫生院211.84万元、龙江卫生院153.19万元、腊勐卫生院101.80万元、碧寨卫生院349.93万元。
12.多记项目投资。涉及腊勐卫生院,金额7.47万元。
13.多记固定资产。涉及龙新卫生院,金额21.95万元。
14.少记医疗收入和成本费用。涉及龙新卫生院,金额3.30万元。
15.违规列支购买香烟。涉及象达卫生院,金额2.56万元。
16.重复支付信息化项目建设费。涉及龙新卫生院,金额3.47万元。
六、审计建议
1.严格预算法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财政部门的收支行为,提高预算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组织收入、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二是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保预算支出的真实性。
2.多渠道化解暂付款。积极探索资金来源,从本级财力安排、盘活存量资金资产等多渠道化解暂付款,确保财政暂付款规模控制在5%以内。
3.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指导和监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局面,为龙陵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