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4112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1-27 |
文号 | 浏览量 |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自2024年4月至6月,对龙陵县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步开展了2018—2023年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情况、2023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23年度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3个专题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37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423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8582万元、上年结余70713万元、调入资金1409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34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78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3980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349万元、调出资金424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1845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9472万元。
2023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4878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825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970万元、上年结余12737万元、调入资金424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6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3915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12037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489万元、调出资金1259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7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621万元。
2023年度,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10万元,其中:本级收入1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110万元。收支平衡。
2023年度,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796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137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921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89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基金20300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249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697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572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龙陵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调整预算和开展预算执行,各项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本次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财政暂付性款项、农危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方面
1.违规调节财政收入1764万元。
2.应结转未结转上级专项资金平衡预算20555.66万元。
3.违规调整预算支出科目10260.14万元。
(二)2018—2023年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方面
4.未及时清理消化2018年底前的暂付性款项2094.08万元。
5.违规列示暂付性款项57472.35万元。
(三)2023年度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6.未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8万元。
7.重复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6万元。
8.虚报农房功能提升改造项目资金支出2.78万元。
9.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多抵扣税费3.85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对违规调节财政收入1764万元的问题,责成龙陵县财政局改正,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对应结转未结转上级专项资金平衡预算20555.66万元的问题,责成龙陵县财政局改正,将用于平衡预算的上级专项资金20555.66万元归还原渠道,确保专项资金支出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对违规调整预算支出科目10260.14万元的问题,要求龙陵县财政局应改正,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对未及时清理消化2018年底前的暂付性款项2094.08万元和违规列示暂付性款项57472.35万元的问题,要求龙陵县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强财政往来款项管理,认真按照《龙陵县财政往来款消化方案》清理消化暂付款,将暂付款控制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以内;对未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8万元的问题,要求龙陵县财政局应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8万元;对重复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60万元的问题,责成龙陵县财政局督促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回重复发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60万元上缴县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虚报农房功能提升改造项目资金支出2.78万元的问题,作收缴省财政处理;对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多抵扣税费3.85万元的问题,作退回农户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预算法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二是积极探索资金来源,多渠道化解暂付款。三是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进行了整改。截至2024年10月28日,正在整改4项,其中,应结转未结转上级专项资金平衡预算20555.66万元,根据项目进度累计下达支付7004万元;未及时清理消化2018年底前的暂付性款项2094.08万元,清理消化94.08万元;违规列示暂付性款项57472.35万元,清理消化21765.35万元;未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8万元,未拨付。已按要求整改5项,其中,违规调节财政收入1764万元,下一步龙陵县财政将进一步监督好各执收单位,严格落实好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违规调整预算支出科目10260.14万元,下一步县财政将根据问题导向立行立改,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同时加强对预算支付管理人员业务素养培训,杜绝此类问题发生;重复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60万元,已收回上缴县财政;虚报农房功能提升改造项目资金支出2.78万元,已收回上缴省财政;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多抵扣税费3.85万元,已退回农户。对审计建议已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