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4110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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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月27日—8月22日,对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和道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对全县机动车和驾驶员实施有效管理,开展全民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下设城区、综合、车管、松山、红勐、木城6个股所级机构。核定行政人员编制23人,2022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1人、退休干部2人,辅警、临时工70人,执法执勤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2022年度预算总收入1042.94万元、总支出1042.94万元。2022年末资产1182.32万元、负债15.40万元、净资产1166.9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遵守了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按规定收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但在资金使用、财务管理、部门决算中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坐支非税收入、应记未记固定资产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发放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3.80万元。
2.坐支肇事人员对交通事故移动红绿灯赔偿款1.20万元。
3.应记未记车辆固定资产4.19万元、项目公共基础设施资产189.96万元。
4.单位自有资金未上交县财政代管资金专户3.6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书。对违规发放的加班补贴收缴财政处理,对坐支的赔偿款责成上缴财政处理,对应记未记的资产责成补记入账,对单位自有资金未上交县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责成上交财政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人民警察加班和执勤的管理,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三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真进行了整改。对违规发放的加班补贴3.80万元上缴了省财政,对坐支的赔偿款1.20万元上缴了县财政,对应记未记的车辆固定资产进行了补记入账、项目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还在整改中,对单位自有资金进行了清理并交入县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对审计建议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