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4041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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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及龙陵县审计局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龙陵县审计局自2023年6月5日至9月15日,对龙陵县2021年至2022年度沪滇协作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陵县2021年至2022年沪滇协作项目,经原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龙陵县财政局分别对2021年实施的18个沪滇协作项目以及2022年实施的19个沪滇协作项目下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项目批准由全县10个乡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县第一中学分别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进行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基本能按事业计划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工程结算、会计核算基本能反映工程投资和项目财务收支情况。但本次审计也发现未批先建、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未及时向供货商索取发票、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在会计账簿中反映应付未付工程款等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批先建项目1个,涉及金额48万元。
(二)建设单位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涉及项目4个。
(三)支付项目款未取得发票81.34万元。
(四)23个项目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30个项目未在会计账簿中反映应付未付工程款540.73万元,涉及9个乡镇。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批先建项目1个,涉及金额48万元的问题,建议龙陵县乡村振兴局督促龙新乡人民政府改正,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对建设单位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涉及项目4个的问题,建议龙陵县乡村振兴局严格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实施,严格项目管理,严把项目程序,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支付项目款未取得发票81.34万元的问题,建议龙陵县乡村振兴局督促县林业和草原局改正,及时向供货方索取发票,完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对23个项目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30个项目未在会计账簿中反映应付未付工程款540.73万元,涉及9个乡镇的问题,要求龙陵县乡村振兴局督促镇安镇、象达镇、木城乡、平达乡、碧寨乡、龙江乡、勐糯镇、龙新乡和龙山镇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改正,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项目竣工结算、规范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会计手续,将应付未付款项登记入账,确保项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建议:一是项目主管部门应落实主管责任,严格项目申报审查报批程序,履行好监督职责,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按批准的内容及规模进行,严格项目管理。二是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做好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及时筹措资金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全面真实反映项目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杜绝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乡村振兴局已督促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整改中,除碧寨乡应付未付待摊费13.44万元未在会计账簿中反映的问题及镇安镇未与施工单位办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未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编制、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债权债务情况未在会计账簿中反映的问题正在整改外,其余问题已全部整改。对审计建议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