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3121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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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龙陵县2021年至2022年度防贫保险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2.龙陵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2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结果
3.龙陵县2020年至2022年“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及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龙陵县2021年至2022年度防贫保险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及龙陵县审计局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龙陵县审计局自2023年2月15日至3月27日,对龙陵县2021年至2022年度防贫保险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陵县2021年至2022年符合参加防贫保险人口总数为248885人,完成保费交纳244135人,参保率为98.09%。应交纳保费390.6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97.65万元,县级财政补助97.65万元,被保险人交纳195.30万元。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委托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标后委托龙陵支公司实施营运管理。
审计结果表明,龙陵县2021年至2022年度防贫保险项目的实施,有效防止了全县乡村人口因病、因灾和突发重大事故导致返贫或新增致贫,为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奠定了良好基础。保险公司充分履行合同责任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保费交纳、案件理赔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项目资金未到位欠付保险公司保费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资金未到位欠付保险公司保费195.30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项目资金未到位欠付保险公司保费195.30万元的问题,要求县乡村振兴局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沟通,落实各级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保费足额支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大防贫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农户对政策的知晓率,实现群众参保全覆盖。二是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乡村振兴局正在整改。对审计建议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
龙陵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0-2022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龙陵县审计局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龙陵县审计局自2023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对龙陵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至2022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龙陵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欣龙公司”)对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龙陵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欣龙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3日,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租赁代理、信息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包、对外承包工程、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及采购代理等。
截至2022年末,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有董事长兼经理1人,董事会成员3人,监事会成员5人;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部、项目指挥部等3个部门;公司职工人数10人,其中兼职5人(国资委委派,兼职不兼薪),临时人员5人(会计1人、出纳1人、综合办人员3人)。
审计结果表明,欣龙公司2020年至2022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基本能按照相关财经法规要求进行核算和管理,财务收支基本能真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但审计也发现,公司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往来账务债权不实的问题,需进一步整改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5.36万元。
(二)往来款项长期挂账35935.60万元。
(三)往来账务债权不实1643.95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35.36万元的问题,要求欣龙公司进一步查明原因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禁资产流失,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今后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每年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状况;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35935.60万元问题和往来账务债权不实1643.95万元问题,要求欣龙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定期清理机制,定期与财务往来单位核对债权债务,确保债权债务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严格依法依规核算公司经济事项,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建立债权债务定期清理机制,确保债权债务的真实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欣龙公司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目前,部分问题已按审计处理意见进行了整改,部分问题因客观原因,尚未整改完成。对审计提出建议已积极采纳。
龙陵县2020年至2022年“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及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龙陵县审计局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龙陵县审计局自2023年2月13日至5月15日,对龙陵县2020年至2022年“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及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2020年至2022年“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及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主管部门为中共龙陵县委组织部,由龙山镇、镇安镇、龙江乡、腊勐镇、龙新乡、木城乡等6个乡镇组织实施,项目涉及19个村(社区),共实施建设项目11个,项目概算总投资5754.7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专项资金5000万元,整合资金664.73万元,自筹资金90万元。截至审计时,项目资金到位总计2622.3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2007.30万元、整合资金220万元、自筹资金395万元)。资金未到位3132.43万元(财政专项资金2597.70万元、整合资金444.73万元、自筹资金9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基本能按方案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工程结算、会计核算基本能反映工程投资和项目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存在项目资金未到位、支付工程款未取得发票、违规将工程款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交易无产权商铺和商住房、部分项目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擅自交付投入使用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金未到位3132.43万元。
(二)支付工程款未取得发票219.30万元。
(三)违规将工程款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40万元。
(四)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在会计账簿中反映应付未付工程款998.60万元。
(五)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
(六)擅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
(七)交易无产权商铺和商住房。
(八)部分项目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擅自交付投入使用。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龙陵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项目资金未到位3132.43万元的问题,建议县委组织部督促各项目实施乡镇及时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全额到位,及时支付应付未付工程款;对支付工程款未取得发票219.30万元的问题,建议县委组织部督促镇安镇人民政府及时向施工单位索取发票,完善相关财务资料;对违规将工程款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40万元的问题,建议县委组织部督促龙江乡人民政府严把内控制度,今后严格项目款支付到中标人对公账户,杜绝此类问题;对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未在会计账簿中反映应付未付工程款998.60万元的问题,建议县委组织部督促镇安镇、龙江乡和龙新乡人民政府改正,规范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办理会计手续,将应付未付工程款登记入账,确保项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对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问题,建议县委组织部督促腊勐镇人民政府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严把项目建设程序,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对擅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的问题,建议县委组织部督促龙江乡人民政府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严把项目建设程序,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对交易无产权商铺和商住房的问题,建议县委组织部督促木城乡人民政府商县住建局尽快办理木城乡老满坡村和花椒村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对部分项目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擅自交付投入使用的问题,建议县委组织部督促腊勐镇人民政府改正,完善项目验收程序,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县委组织部应落实主管责任,督促各项目实施乡镇增强组织、协调、领导、监督等责任意识。二是县委组织部应积极与财政、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资金到位、资产权属等情况,督促各项目实施乡镇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结清债权债务关系。三是县委组织部应督促各项目实施乡镇做好项目后期管理工作,制定集体经济项目收益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租赁承包经营活动,发挥项目长效。四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项目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控制投资规模、严控预概算率、严把建设工期、完善投资审批手续;切实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加强项目核算,规范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项目建设财务状况;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项目资金未到位3132.43万元、交易无产权商铺和商住房的问题正在逐一整改中;对支付工程款未取得发票219.30万元的问题,已取得发票119.30万元,剩余100万元正在整改中;对违规将工程款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40万元、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在会计账簿中反映应付未付工程款998.60万元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擅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部分项目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擅自交付投入使用问题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对审计建议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