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3-031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文号 | 浏览量 |
对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审计机关根据定性事实和依据,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抄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和整改,整改情况报审计机关、主管部门、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对涉及单位和个人违纪的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察委处理,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及时将审计执法情况统计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
对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项目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进行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并将审计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