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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sjj/2021080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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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审计
龙陵县2016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和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自2019年3月18日至5月16日,对龙陵县2016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和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陵县2016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和省级重点建设村项目,覆盖全县10个乡镇,共有74个子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村庄道路硬化60555米、建活动场所31个、建消防池1个、建人畜饮水及水电工程4个、标志碑1座、安装太阳能8套及太阳能路灯40盏、建垃圾池4座、绿化整治河道150米及村庄绿化500平方米。资金来源4435.6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40.62万元、省级资金495万元。项目由龙陵县政策研究室主管,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本次重点审计了龙新、龙江、象达3个乡镇的项目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抽审资金1745.64万元、项目26个。审计结果,项目按照事业计划批复内容实施完成。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资金能专款专用,会计核算基本能真实反映项目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资金收入未进行会计核算、工程未经验收就已投入使用、违规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象达镇未将项目资金530万元进行收支会计核算。

(二)部分工程未经验收就已投入使用。

(三)龙江乡硝塘村杨家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签订价款超中标价款3万元。

(四)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其中:7个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未进行地质勘察,1个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未按建设计划组织招标,2个道路建设项目发包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象达镇未将项目资金530万元进行收支会计核算的问题,要求县政策研究室督促象达镇及时整改,规范会计核算,并对审计未抽查到的乡镇及项目资金收支核算管理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自纠;对部分工程未经验收就已投入使用的问题,要求县政策研究室对尚未验收的项目工程及时组织验收,在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有效发挥项目资金绩效;对违规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问题,要求县政策研究室督促龙江乡人民政府改正,并对审计未抽查的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开展自检自查自纠;对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县政策研究室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工程建设,杜绝类似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项目资金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绩效;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力度,严格项目建设计划和程序,严把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政策研究室已积极督促整改。一是督促象达镇整改规范了项目资金收支会计核算,并对审计未抽查到的乡镇及项目资金收支核算管理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自纠;二是对尚未验收的项目工程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和项目资金发挥绩效;三是督促龙江乡对违规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整改;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工程建设。对审计建议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