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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sjj/20210616-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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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审计
龙陵县司法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龙陵县审计局自2019年3月18日至5月15日,对龙陵县司法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为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2018年预算收入总额为576.35万元,支出537.6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8.74万元。2018年上缴非税收入6.88万元,年末资产总计390.45万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58.74万元、其他应收款56.28万元、固定资产275.43万元。年末负债合计56.28万元(其他应付款),年末净资产合计334.17万元。“三公”经费支出为10.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1万元、公务接待费4.05万元,比上年度11.73万元减少1.1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司法局2018年度能按预算安排使用预算资金,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遵守了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财务数据基本真实、准确,会计核算资料基本能真实反映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但审计也发现,在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仍存在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违规支付法律援助资金8.83万元。

2.公款私存法律援助资金39.54万元。

3.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5.08万元。

4.违规使用法律援助补贴资金0.94万元。

(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1.往来款长期挂账1.65万元。

2.往来款出现负数-39.63万元。

3.账表不符3.87万元。

4.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不符。

5.会计记账错误。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移送处理书,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支付法律援助资金8.83万元和公款私存法律援助资金39.54万元的问题,作移送中共龙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处理;对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5.08万元和违规使用法律援助补贴资金0.94万元的问题,要求县司法局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清退收回违规资金上缴县财政;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要求县司法局改正,认真清理核实应收、应付各类款项,规范会计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法规条例,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管和有效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严格对法律援助对象申请的审查,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资金安全使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严格财政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反映单位财政、财务资金收支情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司法局认真进行了整改。对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5.08万元和违规使用法律援助补贴资金0.94万元的问题,已向公职人员收回违规资金5.08万元、并开展自查2016年违规发放资金2.78万元,共计7.86万元上缴县财政,以及向金桥法律服务所收回违规使用的法律援助补贴资金0.94万元上缴县财政;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已对有关会计账目进行了调整规范。对审计建议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