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1030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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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8月7日至12月18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2013年至2017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2013年至2017年度共计收到中央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3603万元,涉及项目63个,覆盖全县10个乡镇31个自然村,受益农户达15616户55744人次。项目由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管,各乡镇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事业计划批复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3020.8万元、产业发展及技术培训542.2万元、项目管理费40万元。审计结果,项目按照事业计划批复内容实施完成。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资金能专款专用、会计核算基本能真实反映项目财务收支情况。除虚报资金支出及产业互助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外,审计未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虚报资金支出10.94万元。
2015年5月3日,龙新乡人民政府对2013年度3121工程项目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报账50万元(3121工程)。,该项目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共实际支出资金39.06万元,存在即形成虚报资金支出10.94万元。
(二)部分产业互助金管理不规范。
在审计抽查中发现,平达乡安乐村产业互助资金20万元由村级代管,未建立会计核算账簿,资金收支未规范记账、归档。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关于对虚报资金支出10.94万元的问题,责成龙新乡人民政府改正,将虚报支出资金上缴县财政。关于、部分产业互助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督促龙新乡、平达乡人民政府整改,确保互助资金的规范有效运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对报账单据严格审核把关;二是加强产业互助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规范有效运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已积极督促整改。一是对虚报资金支出的10.94万元已作上缴县财政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对产业互助资金的监管;三是对审计建议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