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1011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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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3月21日至4月27日,龙陵县审计局对亮山国有林场2009年林区道路维修建设等4个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亮山国有林场2009年林区道路维修建设等4个项目,具体是:三江口国有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项目、亮山国有林场林区道路维修建设项目、亮山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和亮山国有林场场部综合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166.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扶贫资金125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20万元,自筹21.01万元。工程于2010年6月15日相继开工,于2015年10月15日全面竣工。2015年10月17日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审计结果,项目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总投资172.90万元,其中:三江口国有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4万元、亮山国有林场林区道路维修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1.95万元、亮山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完成投资71.84万元、亮山国有林场场部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5.1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工程结算、会计核算基本能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和财务收支情况。除工程结算多计、多付价款外,审计未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价款1.59万元
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总金额为149.59万元。在送审工程结算中,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和综合单价较市场价偏高,造成工程结算多计价款1.59万元。
(二)多付工程结算价款0.57万元
一是三江口国有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项目已支付工程价款34.10万元,存在多付工程结算价款0.22万元;二是亮山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已支付工程价款69.92万元,存在多付工程结算价款0.35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关于工程结算多计价款1.59万元和多付工程结算价款0.57万元的问题,责成龙陵县林业局依法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建议:做好项目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及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及时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林业局已积极整改。一是调整了工程结算多计价款1.59万元的会计账目。二是已收回多付工程结算价款0.57万元。三是对审计建议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