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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sjj-/2022-1222007 发布机构 龙陵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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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审计
龙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于2022年2月至6月,对龙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5日,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的通知》(龙财综〔2017〕83号)下达项目资金1250万元。2020年10月13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外金〔2020〕92号)收回2017年第一批补助资金661万元,返还项目资金536万元;2020年1月26日,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第四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存量资金的通知》(龙财外金〔2021〕6号)下达项目资金15万元。审计时,项目实际投入中央资金1140万元。本次仅对中央资金1140万元进行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会计核算基本能真实反映项目投资和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存在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需要整改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7782.18元。

龙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于2018年5月6日开工建设,2021年8月项目竣工验收投入运营。至2022年4月29日,项目资金总收入为11400000元,项目完成总投资11392217.82元,即项目结余资金7782.18元。截至审计时,项目结余资金未清理上交县财政。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7782.18元的问题,要求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上交县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做好项目财务资料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完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加强项目后续的运营和维护,发挥项目长效。在今后项目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认真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认真进行了整改。对应交未交项目结余资金7782.18元已上交县财政。对审计建议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