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2-1222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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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自2022年2月至4月,对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是龙陵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龙陵县石斛研究所3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内设办公室等7个股室,所属龙陵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等9个事业单位。局本级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61人,车辆编制7辆。2021年末实有职工76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60人,实有车辆3辆。3个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事业编制78人,车辆编制8辆,2021年末实有人员65人,实有车辆7辆。
2021年度,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收入368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8.45万元、其他收入179.4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21.36万元,支出3713.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62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27.77万元、非税收入上缴511.81万元,2021年末固定资产2728.0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在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过程中,基本能按年初部门预算批复、预算调整数、实际用款进度安排各项经费、控制各项支出,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单位在存量资金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需进一步整改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结余结转两年以上资金973926.15元未上缴财政。
2.非税收入95600元未上缴财政。
3.接待对象不实涉及金额2310元。
4.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0657220.15元。
5.未按规定返还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17918元。
6.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24732584.86元 。
7.虚列支出3916418元。
8.项目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未取得工程发票6227292.07元。
9.在建工程长期未结转8802227.80元。
10.未严格按《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11.食堂报销支出费用不规范,存在隐匿“三公”经费现象。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结余结转两年以上资金973926.15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责成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用于项目建设545059.26元,上缴县财政处理428866.89元;对非税收入95600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责成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改正,将非税收入95600元上缴国库;对接待对象不实涉及金额2310元的问题,要求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及相关规定,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0657220.15元的问题,要求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准确、完整地核算固定资产;对未按规定返还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17918元的问题,要求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将工程质保期已满的质量保证金17918元返还项目实施单位;对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24732584.86元的问题,要求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应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认真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建立往来款定期清理机制,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发挥财政资金绩效;对虚列支出3916418元的问题,要求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整会计账目,规范会计核算;对项目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未取得工程发票6227292.07元的问题,要求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应编制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向施工单位取得相应工程发票,规范会计核算;对在建工程长期未结转8802227.80元的问题,要求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规定结转“在建工程”,规范会计核算;对未严格按《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问题,要求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时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对食堂报销支出费用不规范,存在隐匿“三公”经费现象的问题,要求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加强食堂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不得隐匿列支“三公”经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结余结转资金和往来款项清理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三是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进行了整改。除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0657220.15元已整改12040840.33元,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24732584.86元正在整改外,其余问题已全部整改。结余结转两年以上资金973926.15元中用于项目建设545059.26元、上缴县财政428866.89元,非税收入95600元已上缴国库,质量保证金17918元已返还项目实施单位, 虚列支出3916418元已进行调账处理,在建工程8802227.80元已结转待处理财产损益,编制了龙陵县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取得了相应的工程发票,规范了会计核算。对审计建议已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