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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sjj-/2022-032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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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审计
龙陵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至2018度资产负债及损益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自2019年10月8日至12月8日,对龙陵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粮食购销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粮食购销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647万元,主要经营粮食、食用油收购、批发,粮食制品及粮油加工、销售。公司内设业务部、财务部、营销部和办公室,下设粮点6个,有精米厂、门市部和农贸市场各1个。

2018年末,县粮食购销公司账面资产总额7321.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09.71万元、非流动资产4812.22万元(政策性财务挂账1069万元)。负债总额5443.3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675.80万元、非流动负债767.54万元。所有者权益1878.59万元,其中实收资本647万元、资本公积1381.65万元、盈余公积19.07万元、未分配利润-169.13万元。2016年至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5.74万元、6.17万元、8.1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粮食购销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基本能按照相关财经法规要求进行核算和管理,财务收支基本能真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但审计也发现,在资金管理、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还存在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赊销经营损失57.36万元。

(二)公款私存3273.75万元。2016年至2018年期间,县粮食购销公司将粮食收购款存入下设米厂、粮点和门市部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形成公款私存3273.75万元的问题。

(三)公司现任董事长违规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四)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498.52万元。

(五)龙稷精米厂在收购和销售业务中使用现金未设置现金日记账。

(六)出纳记账不规范。

(七)公司镇安粮点和凤凰城门市部存在公私货物混杂销售。

(八)收购和销售业务不相容岗位未进行分离。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移送处理书,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赊销经营损失57.36万元和公司现任董事长违规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的问题,作移送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处理;对公款私3273.75万元的问题,要求县粮食购销公司改正,并处0.30万元罚款上缴省财政;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498.52万元的问题,要求县粮食购销公司一是收回其他应收款1.32万元上缴县财政,二是将其他应付款66.61万元上缴县财政,三是将其他应收款4.52万元上报县国资委审批处理,四是及时结清公司其他应付款124.21万元,并做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对使用现金未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记账不规范、公司粮点和门市部存在公私货物混杂销售、收购和销售业务不相容岗位未进行分离等4个问题,要求县粮食购销公司改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加强资金管理。一是加强公司2004年改制前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县粮食局周转金)301.86万元的管理,发挥资金周转绩效;二是规范开设对公账户,严禁公款私存,确保资金安全。(二)加强业务管理。一是严格赊销经营管理,防止赊销经营损失;二是加强粮点和门市经营管理,严禁公私货物混杂经营;三是配备配齐人员,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三)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一是按规定设置账簿和规范记账;二是定期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债权债务,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粮食购销公司认真进行了整改。对公司现任董事长违规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公款私存3273.75万元、使用现金未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记账不规范、公司粮点和门市部存在公私货物混杂销售、收购和销售业务不相容岗位未进行分离的6个问题已整改完毕;对赊销经营损失57.36万元和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498.52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对审计建议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