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1-032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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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龙陵县审计局自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7月20日,对龙陵县20个县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情况
2018年度,县财政局下达本次抽审的20个县级预算单位预算总额为24282.87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5711.98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8570.89万元。决算报表反映,年初结转和结余1058.37万元,本年收入24282.87万元,本年支出24097.40万元,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5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90.44万元。
(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抽审的20个县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资料反映“三公”经费支出227.66万元,较上年的234.46万元减少6.80万元,降2.90%。会议费支出112.04万元,较上年的161.27万元减少49.23万元,降30.53%。培训费支出149.29万元,较上年的188.47万元减少39.18万元,降20.79%。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8年各预算单位基本能够执行县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财务制度组织财务核算工作。但审计调查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差旅费、多付工程款、非税收入收缴不及时、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往来款长期挂账、会计核算不规范和费用报销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发放津补贴3.35万元。县疾控中心违规发放各种考核奖励2.86万元,县政务管理局违规发放信息稿费0.49万元。
2.违规报销差旅费1.62万元。县疾控中心虚开发票报销住宿费0.98万元,重复报销伙食费0.64万元。
3.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25万元。县委宣传部用公款支付腊勐镇新和村应由个人缴纳的伙食费1.25万元。
4.多付工程维修款7.20万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在对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老安全局、戴家坡、西山坡)小区143户住户屋面供水管道进行维修中,工程维修不实多付工程款7.20万元。
(二)非税收入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
非税收入收缴不及时53.75万元。县疾控中心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出租房屋涉及非税收入2.57万元和松山干部教育培训基地2018年收教学培训费涉及非税收入51.18万元未及时上缴。
(三)往来款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8.20万元。县委统战部(含工商联)2018年末“其他应付款”账户中有挂账两年及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8.20万元未清理上缴财政。
2.往来款长期挂账2142.84万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末有两年以上往来款长期挂账57笔2142.84万元未清理。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整改通知书,对违规发放津补贴3.35万元、违规报销差旅费1.62万元、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25万元、多付工程维修款7.20万元和结转结余资金8.20万元共计21.62万元,作收缴县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对往来款长期挂账2142.84万元问题,责成相关单位自行清理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力,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不突破年度预算。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务管理制度,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盘活力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对违规发放津补贴3.35万元、违规报销差旅费1.62万元、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25万元、多付工程维修款7.20万元和结转结余资金8.20万元共计21.62万元已全部上交县财政;对往来款长期挂账2142.84万元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对审计建议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